anthony 2009-3-30 14:08
產權之調查
不動產買賣的交易金額,動輒從數百萬到上千萬,因此若不慎買到產權不清的房子,可能一輩子積蓄便泡湯了。因此,以下將針對中古屋及成屋產權調查方面之應注意事項作一說明︰
申請謄本
土地與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狀,並沒有辦法顯示房子的若干相關事項,因此必須再申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謄本。土地按權狀上地號申請賣方所有部份謄本即可;建物則按權狀上建號申請全部謄本,並在謄本上找到所要購買之主建物分配之持分,再將持分乘以公共設施總面積,就是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
他項權利
除了抵押權外,地上權的他項權利設定也須注意;至於典權、地役權在目前社會上雖然甚為少見,但還是察看為妙。建物權狀與謄本記載「基地座落」數個地號者,應該將全部地號之謄本 調出,仔細查看。如果有查封或其他限制登記,在「所有權部」會有註記,購屋人不得疏忽,限制登記之種類如何,並依情形個別處理,當即詢問賣方清理的方法,否則一旦簽約糾紛無窮。
限制登記
對於建物謄本,除了抵押權、地上權、典權、地役權等他項權利及查封,預告登記等限制登之外,由於一個建號之建物謄本,通常較為單純,購屋人應可從旁察看,但也應注意各個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之登記塗銷變動情形,以免漏失,鑄成大錯。
房屋用途
房屋的用途、構造在登記簿謄本的「標示部」註記,所有權變動及限制登記在「所有權部」註記,抵押權及其他負擔在登記部謄本「他項權利部」註記,除此之外,房屋部份,還可以申請地政事務所核發「建築改良物平面圖謄本」進一步了解房屋位置室內格局相符,是否變更設計。購屋者在面對人生可能僅只一或兩次的選擇,實在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