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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ne 2011-12-17 00:04

酒駕男連撞2人 小護士送命

[color=navy]  嘉義縣一名男子,跟朋友喝酒徹夜狂歡,昨上午酒駕返家途中,先撞斷一名機車騎士的腿,兩分鐘後又逆向撞死一名騎機車上班的小護士,小護士機車被拖行百餘公尺起火燃燒,他自知逃不掉才停車,家屬數度要追打他,痛罵:「你還是人嗎!」

  警方調查,男子張智為(二十三歲,無業),七日凌晨開著父親的廂型車,到嘉義市跟朋友飲酒作樂,直到清晨六時許,才開車返家,行經一五九線二十六公里處、南二高橋下涵洞時,張先追撞蕭姓男子(五十四歲)的重型機車,導致蕭的腿骨斷裂。

  闖禍後他繼續開,兩分鐘後又在二十九點八公里處一座加油站前,迎面撞上騎機車正要去上班的嘉義基督教醫院護士陳芯惠(二十二歲),陳女反應不及,瞬間連人帶車被撞得往後退,機車被卡在廂型車右前輪下拖行起火燃燒,陳女頭部重創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對肇禍的張男酒測,酒側值達零點六四毫克(標準值零點二五),他向警方供稱不知喝了多少啤酒,也不知道撞到第一輛機車,直到撞到小護士機車才知道肇事,十分後悔。警訊後,將他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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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發生一起酒駕撞傷女消防員,導致與女消防員截肢的悲劇,促使立法院修法祭出酒駕新制,並於12月起上路,未來酒駕將重罰,督使駕駛人警惕。

酒駕新制規定,酒測值達0.55的酒駕現行犯,一律隨案移送到各地地檢署新制,從12月2日凌晨零時正式上路,而酒駕者將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罰金,致人於死,最高也會面臨7年徒刑。過去酒駕只要沒肇事,且未超過0.55的標準值,並不會特別加重處罰,但現在新規定實施,加重刑責,盼能因此大大減少酒駕,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

本案例中,張男違規酒駕酒測值並高達0.64,已構成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民眾,新法修正後,酒駕致死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且酒測值達0.55一律隨案移送,不能再由親友直接從警局帶回家。望能因此使駕駛人更警惕,醉不上道,別再讓更多的家庭因酒駕而破碎。[/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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