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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en 2011-12-15 00:03

夫盜領存款 妻堅告竊盜

[color=navy]  嘉義縣太保市一位許太太,這個月7日到農會刷存摺的時候,發現自己省吃儉用的5萬多元不翼而飛,一開始以為是詐騙份子,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原來盜領她的存款的,竟然是自己的枕邊人,她無法忍受先生從公務員退休後,成天花天酒地,還盜領自己的存款,因此不顧30多年的結髮夫妻之情,堅持提告,同時要求離婚。

  警方指出,許姓男子是公務員,60歲領了退休金後,卻成天花天酒地,自己的退休金花光了,動起了妻子存款的歪腦筋,儘管夫妻結髮30年以上了,但妻子卻堅持提告,許姓男子最後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根據刑法的規定,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由於先生不學好,妻子也顧不得結髮夫妻之情,除了提告,也要求和先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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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中,許姓男子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所謂竊盜是指未經他人之同意,以和平手段破壞他人對動產的持有,並置入自己持有支配之下。而不法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知道對物之取得並沒有法律上原因,而企圖將他人之配管領下的動產加以移轉並且僭行所有權人地位的心態。以本案件為例,許姓男子明明知道那是妻子的存款,卻企圖盜領存款,即為刑法上 "不法所有意圖" 。

又刑法第324條規定,親屬間相盜得免除其刑。若親屬間或是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

◎何謂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是指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追訴之意。該犯罪行為的訴追處罰,必須以合法的告訴為前提,才具備訴追要件,否則法院應以其不合法裁定駁回。

◎竊盜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應以所竊之物是否移入自己權力支配之下為標準。如果已經將他人財物移歸自己所持有,即應成立竊盜既遂罪。若之後將已竊得之物遺棄逃逸,仍無妨於該罪的成立。

◎既遂是指著手於犯罪行為的實行,而且也完全實現客觀構成要件的犯罪階段。此之 "著手" 是指依行為人主觀的犯罪計畫,此一行為做下去,即與客觀構成要件行為直接接置而密不可分的狀態。

◎ 未遂是指已經著手於犯罪實行而尚未既遂。[/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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