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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 2011-12-14 00:46

性侵女同學辯稱情侶 男大生卻不知她生日

許姓男大學生性侵同班女同學,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時,他說二人只是同班同學,檢察官調查時,他改稱是男女朋友,你情我願,檢察官問他女友的生日、手機號碼、血型與喜歡的歌手是誰,他都答不出,因此認定他們不是情人,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判他徒刑3年6月。
前年4月19日,許姓大學生開車載女同學要參加學校的戶外攝影課,因下雨臨時取消課程,他假稱要帶女同學參觀自己精心設計的房間裝潢,將女同學帶回他住處後強迫口交,女學生哭求「我是基督徒,我有男友」仍被性侵得逞。
隔天,女學生和要好的女同學外出看夜景時,突然情緒崩潰,告訴對方,她被男同學性侵,她仍無法走出被性侵的心理創傷,在網路以別人名義發表求救文章,熱心網友主動向台中地檢署告發,檢警查出案情,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許姓學生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判他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
許姓學生在學校召開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時,聲稱他和對方只是同班同學,互動不錯,但非男女朋友;檢察官開庭偵訊時,他改稱雙方是男女朋友,發生口交時,女友自願,他沒強迫。
檢察官當庭問他,女友的生日、血型、手機號碼是什麼,許姓學生答「我忘了」,檢察官再問「你女友喜歡的歌手是誰?」他仍答「忘了。」檢察官因此認定,他和女學生的關係,比一般同學還陌生,二人只是同學。
女學生事後在MSN中質問對方為何這樣對她,他則道歉說:「一時衝動。」二審法官因此認定女學生被強迫。
二審法官開庭想再詳問女學生時,她當庭情緒崩潰大哭說:「我不想告他,不願再回想那件事,可以放過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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