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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day 2011-12-10 01:11

殺女友和她的她 警死刑定讞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不甘女友潘素雲與他分手並移情別戀女子江雅敏,去年六月持球棒、拔釘器打死潘、江兩人;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王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王兩個死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王裕隆在案發時是一線四星的巡佐,他是今年第十六名死刑定讞犯,目前待執行者攀升至五十五人。最高法院法官指出,兩名死者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王裕隆涉案明確,手段太殘忍,沒有發回更審必要。
判決指出,已婚的王裕隆(四十二歲)任職屏東縣恆春警分局期間,因查緝毒品認識吸毒者潘素雲;潘女入監時,王裕隆八度以朋友名義探監,並在潘出獄後與之交往,發生性行為。
潘素雲後來選擇與江雅敏交往,於去年六月九日與王攤牌分手。王裕隆由愛生恨,於十一日凌晨,到高雄市三民區漢口街潘素雲與江女同居大樓前埋伏守候;清晨六時許見潘女步入大樓,上前質問為何避不見面。
潘女因東西掉到地下室,下樓撿拾,王見已無復合可能,以鋁製球棒及拔釘器猛擊潘的頭、頸,潘女頭被打裂,腦髓流出,氣管也被刺穿。
江雅敏因接到友人警告電話,又見潘女未到家,持鎌刀搭電梯下樓;王一不做二不休,再以球棒、拔釘器猛擊江女頭、手,一路追殺到地下室,導致江女頭皮整片撕裂,右眼球被打爆。
一、二審都判王死刑,並指他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王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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