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Fee 2011-12-7 00:05
吝嗇夫穿鞋不買襪 墊報紙 「規定大便才准沖」
[color=#000080]高雄市蕭姓男子訴請離婚,指妻不履行同居義務,兒子出生後妻就攜子離家、不奉養公公。但蕭妻出庭大吐苦水,指丈夫曾家暴且節儉過頭,穿鞋不穿襪竟塞報紙、上廁所除非排便否則不准用馬桶沖水,連帶造成家中髒亂,不適合有過敏體質的兒子居住。法院認定蕭男對婚姻破裂須負較重責任,昨判他敗訴。
五十多歲的蕭男向高雄地院提告指出,當美容師的妻子只重金錢,婚後感情不睦,結婚九年分居八年,兒子出生後妻子就找藉口帶兒子離家另覓住所,後來雙方曾到區公所調解,妻子也只關心每月能拿多少生活費,連公公重病都不理會,喪禮也未出席,只讓他帶兒子去參加告別式。
[b]開車不准開冷氣[/b]
不料蕭妻出庭對法官大吐苦水,指兩人生活習慣格格不入,蕭男節儉過頭,連帶造成家中較髒亂,他穿鞋竟捨不得穿襪子,只在鞋內填塞報紙,還規定家人上廁所只有排便才准用馬桶沖水,否則只能以水瓢舀水沖洗,連大熱天開車也都不准開冷氣,根本是苛待妻小,也不適合有過敏體質的兒子居住,且丈夫曾對她家暴。
蕭妻還說,她基於前述窘境搬離後,雙方曾調解,調解成立後因丈夫又對她動粗,她一度聲請保護令,反被丈夫痛罵「滾出去、不要臉、死女人」,她原本偶爾會探視重病的公公,後來也因懼怕丈夫家暴而卻步。
[b]姊妹證5天換衣[/b]
法院審理時傳喚蕭男姊妹,均證稱他節儉成性,社工訪查報告也指蕭家環境髒亂、空間狹小,蕭男過於節省,衣服四至五天才換一次,縱使下廚,也常每天都煮同一道菜。
法官認為,節儉雖是美德,但要求與經濟能力相當的生活水準也不為過,且依現況顯示,蕭男並無為了兒子過敏體質調整居家生活習慣之意,認定他對婚姻破裂有較重責任,判他不能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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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80][b]蕭妻難忍丈夫的節約行為[/b]
★捨不得買鞋襪,穿鞋子不穿襪子,只在鞋內填塞報紙
★規定家人上廁所只有排便能按馬桶水沖洗,小便只能用水瓢舀水沖
★開車不能開冷氣,節省汽油跟電力
★在家開伙,每天都煮同一道菜
★衣服4、5天才換洗一次
資料來源:判決書[/colo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