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 2011-12-1 00:50
酒後伸出鹹豬手 判4年半
台東白姓男子酒後侵犯趙姓女子,遭女方男友徐某毆打索取遮羞費,他懷疑遭「仙人跳」提告,但二審法官認為,徐替女友抱屈,情有可原,判刑4月,反倒是提告的白某,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6個月。
去年6月間,住台東的趙姓女子與白姓男子在友人住處飲酒,不勝酒力醉倒,白竟兩度強行撫摸女方胸部,並強脫褲子猥褻私處,還企圖性侵,所幸女方猛踹反抗,未被得逞。
隔天,趙女向男友徐某哭訴,徐為替女友討公道,夥同兩名友人持鋁棒毆打白姓男子,恫赫「如不解決,就要告你強姦」;白自知理虧,簽立3萬5千元本票。
事後,白姓男子覺得遭「仙人跳」,控告徐某等人恐嚇取財,自己卻也被趙姓女子反控妨害性自主罪。
一審徐被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徐剛服刑完畢,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理應加重其刑,但審酌他為女友抱屈,而以強制手段要求賠償,情節尚有可原,且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改判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反倒指控遭「仙人跳」的白姓男子身陷司法泥沼,他辯稱,酒後撫摸被害女子胸部與下體,見對方沒拒絕,想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卻在脫褲子時遭拒,並未加以侵犯;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是狡辯之詞,不足採信,量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