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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adettebe 2011-11-24 11:20

唐湘龍:馬英九連告人都很有格調

我想談一下訴訟策略。馬英九也不是沒告過人。但當總統,告人就很囉嗦。連一堆政客、名嘴都沒講到重點。

針對「壹周刊」的報導,馬英九提告。這不意外。這種事兒,在這種節骨眼兒上,民進黨又見獵心喜,暴走加料,不告不行。我要講的重點是:馬英九提告的方式,有總統的高度,總統的格調。這個高度和格調,要珍惜。這是憲政的稀有財。馬英九之前,沒有。馬英九之後,我猜,也不會有。

三種切割。馬英九把這個訴訟的「原告」、「被告」以及「告人的方法」都做了切割。原告,不是「總統」,是「馬英九」。被告,不是始作俑者的「媒體」,是想加工殺人的「在野黨」。訴訟的手段,是「民事」,不是「刑事」。一堆法律專業的政客、名嘴不是質疑馬英九「怕輸」、「轉移焦點」,就是質疑馬英九「告錯對象」。

我簡單說我看法。第一、原告身分,不用「總統」是對的。這是選舉期間,被抹黑的到底是總統馬英九?黨主席馬英九?還是候選人馬英九?都有,也都不完全,最後,簡單,就用馬英九。反正,都是馬英九。不牽拖職務。第二、不告媒體,告政黨、政客,當然是考慮歷史評價,不想告媒體、關媒體,不想和阿扁一樣,想用訴訟手段製造寒蟬效應。反正,黃敏惠、陳盈助也都告了,告了「壹周刊」,那就夠了。馬英九只想專心處理民進黨「加料」的部份,這是「政治衛生管理」的觀念,把「違法添加物」挑出來,像抓塑化劑一樣,告訴民眾:民進黨的言論加料。黑心。有害健康。而且,被抓到了,還想脫產、脫身。


不過,最關鍵的是:馬英九只提民事,不提刑事。這幾天,一堆人在扯什麼「舉証」、「怕輸」,我沒。我只是猜,我想,我猜對,不提刑事,因為總統有「刑事豁免權」。

馬英九是總統。憲法52條,總統不會成為刑事被告。想拋棄都不行。只要身為總統一天,就不行。總統是榮典。除了內亂外患,國家法律不辦總統。壞總統,像阿扁,張開刑事保護傘,當免死金牌,不但保自己,還保家人、親信,阻絕貪污調查,所以,任內,蔡守訓也辦不下去。馬英九知道,沒有任何人可以拿刑事法律當武器對付總統,總統就不該拿刑事法律對付任何人,這是避免訴訟武器的不對等,不公平。這是「襄公之仁」。這個仁,並不容易。仁不是怕。

該不該告?見仁見智。有人,見仁。有人,見智。但事涉清廉,事涉選舉,民進黨又不斷擺出「不敢告就不帶種」的挑釁姿態,那就告吧。清廉是馬英九的生命。同樣是第一次提「不分區名單」,為什麼馬英九的第一次,和蔡英文的第一次,思維兩極,評價兩極?「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領導人「持正」是極重要的事。

坦白講,我覺得,民進黨已經知道自己犯了重大戰術錯誤。民進黨全黨一致,想從「陳盈助」事件繞跑。這兩天,民進黨所有的言行,都是典型「打帶跑」。打是虛的。跑才是真的。烏賊噴墨不是為了傷敵人,是為了救自己。

不過,馬英九別高興,讓民進黨怕的,不是「馬英九提告」,而是「陳盈助提告」。陳盈助曾被法律制裁,現在他尋求法律保護,很有意思。地方上,陳盈助的政治角色有三個:一、民進黨資深黨員;二、民進黨重要金主;三、民進黨人頭大戶。陳盈助尋求法律還他公道,重傷民進黨。這不是司法,這是政治。傷的不是皮肉,是筋骨。太傷了。有多傷?選完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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