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lin 2011-11-23 12:14
9月嬰顱底骨折命危 放育嬰假奶爸 疑虐兒
【朱俊彥、曾雪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九個月大男嬰,前天因頭部受重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手術後仍未脫險;由於男嬰嘴角、臉頰、胸部有新舊瘀傷,社工懷疑被虐報警。請育嬰假的父親坦承孩子臉上舊傷是他捏的,但他堅稱這次「兒子是從沙發摔下來受傷」,母親也說:「先生很疼小孩,這是單純意外。」檢警調查,這對夫婦有三名子女,長子五年前噎奶致死,檢警除將查明男嬰受傷原因,也將調查長子死因。
男嬰父親陳姓男子(三十九歲)向警方表示,他原在台中工業區當送貨員,五年前與在台中科學園區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妻子(三十歲)結婚,他自今年七月中起向公司請育嬰假,全心全意當家庭主夫,照顧兒子及打點家務,讓妻子好好上班,沒想到發生令人遺憾的事,一切都怪自己太疏忽,他強調:「我絕沒有傷害兒子!」
父稱兒從沙發摔落
警方調查,前天下午五時許,男嬰因頭部受重擊不斷嘔吐,父親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
醫院急診部主任陳維恭指出,男嬰到院時意識深度昏迷,血壓不穩定,檢查發現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合併顱底骨折,雖經緊急開腦手術取出血塊,目前昏迷指數三,未脫離險境。
醫護人員檢查發現,男嬰左嘴角有一塊瘀青,頸部有一處小抓痕,臉頰、胸部都有瘀青,醫院社工懷疑男嬰受虐,通報社會局和警方,警方據報將陳男帶回警局訊問。
陳男供稱,前天妻子去上班,他獨自在家照顧兒子,下午餵完兒子奶後,讓兒子坐在客廳沙發上,他再到後陽台洗衣服,一會兒他聽到兒子大哭,衝回客廳發現兒子從沙發摔到地上。由於兒子外表看不出有明顯外傷,他以為只是撞到而已,將兒子抱回房間床上,但兒子仍哭不停,接著不斷嘔吐,他驚覺事態嚴重,打電話通知妻子後就將兒子送醫。
父坦承捏兒臉瘀傷
至於兒子臉上的舊傷,陳男坦承是他捏的。陳妻向警方表示,丈夫與兒子感情很好,不可能會傷害兒子,她相信這只是單純意外。
台中市家庭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文楦指出,接獲醫院通報後就立即前往了解,陳男表示兒子是從高約五十公分沙發臉部朝下墜落,強調是「意外」,但為維護男嬰安全及權益,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緊急安置。
往前墜為何傷後腦
檢警勘驗陳家現場,發現擺設整齊,無具體證據顯示男嬰受虐,但陳男稱兒子是臉朝下墜落地面,比對醫院查出男嬰是後腦顱底骨折,傷勢不符,且沙發僅約五十公分高度,男嬰摔落是否可能會顱底骨折傷得這麼重,也令人懷疑,檢警已採集現場跡證,並調閱男嬰病歷釐清案情。
兒福聯盟中區辦事處主任林武雄認為,九個月大男嬰正值學走路、好動年紀,獨自放在五十公分高的地方很容易墜落造成危險,「家長因照顧不當導致幼童受傷,無論說什麼,都算是兒虐事實。」
林武雄呼籲,家長如無法自己照顧幼童,可託給政府、寄養家庭或保母托育中心等安全單位,才不會讓憾事重演。
讓嬰兒獨處已觸法
律師林銘龍表示,陳男讓不到一歲大的男嬰在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獨處,已違反《兒少法》,可處以三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若因人為疏忽造成兒子從沙發上摔落致傷,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處六個月以下徒刑,男嬰若死亡,涉及過失致死二年以下徒刑。
林銘龍說,若男嬰是被虐待導致命危,涉重傷害罪,可處以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若傷重致死,則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常見嬰幼兒意外與防護之道
常見嬰幼兒意外╱防護之道
◎遭窗簾拉繩纏繞頸部發生窒息
●窗簾拉繩要捲起收好
◎從樓梯、陽台欄杆縫隙墜落或夾傷
●護欄縫隙不宜過大,陽台應高於120公分
◎遭廚房爐火或熱食燒燙傷
●避免幼童接近廚房爐火、熱鍋與熱食
◎誤食藥物、清潔用品或玩具等物品
●清潔用品、藥品、玩具等應收高處或上鎖
◎從床上或沙發上摔落地面
●床、沙發邊應放置安全護欄
◎遭尖角桌、抽屜夾傷
●加裝桌角防撞、抽屜防夾等設備
◎墜落儲水槽溺水
●儲水槽、戲水池應設圍籬阻絕進入
資料來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發現虐童通報管道
◎婦幼保護專線:11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北(02)2396-1996
●中(04)2529-3453
●南(07)535-5920
◎兒福聯盟:
●北(02)2550-5959
●中(04)2378-0095
●南(07)330-1163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02)2301-2727
資料來源:台中市社會局副局長利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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