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bella 2011-11-15 00:32
趁女服務生酒醉 拉到包廂性侵
高雄市高姓男子前年8月中旬在卡拉OK店,見女服務生醉得不省人事,竟扶到包廂裡性侵被害人得逞,被男服務生撞見後,還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刑事部分經判刑4年半確定,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判他應賠償被害人50萬元。
駕駛計程車為業的高姓男子,98年8月11日凌晨,在鬧區1家卡拉OK店消費時,由店內1名年輕貌美女服務生坐檯,他見對方酒醉跌坐在走道地板上,便假裝好心上前照顧,扶被害人到沒有客人的空包廂裡,趁女服務生不省人事之際,脫光被害人及自己衣褲,性侵得逞。
店內男服務生依慣例檢查空包廂的燈光、冷氣機時,撞見光溜溜的高姓男子,壓在不省人事的女服務生身上,他立即出聲制止,被害人驚醒後,因精神依然恍惚,還不知道自己受害,經店方人員告知後,由家人陪同報警究辦,經高雄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高姓男子否認性侵,他堅稱,女服務生坐檯陪酒時,就已跟他有摟摟抱抱、親吻等親密行為,後來女服務生酒醉離開包廂去休息,跌坐在走道上,爬不起來,他與男服務生上前攙扶到空包廂休息,店方人員知情。
高姓男子說,後來女服務生在包廂裡,又跟他有親密舉動,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不過店內其他員工作證指出,被害人當天已經酒醉得不省人事,且被害人是被男服務生叫醒,才發現遭受性侵。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定高姓男子性侵,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也認定他不法侵害女服務生的貞操權,判處應賠償被害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