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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543 2011-10-12 17:46

用隨身碟、螢光筆爭取選用 翰林、南一各罰400萬、100萬

[align=left]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2)日委員會議通過,翰林出版事業提供8G隨身碟,以及南一書局不當提供五色螢光筆及預告提供國中國文科選書條件,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均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處翰林新台幣400萬元、南一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確保教科書選擇的公平性,曾在98年6月17日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如有利用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等方式,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為具有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指出,雖然各國中對教科書版本已於99年5月完成評選,翰林公司發送8G隨身碟的時間在99年9月,是99年上學期開學後,但內含科目與各校評選所得的學科版本相當,總數量達數千個,為待評選後視各校獲選的年級科目統計後,再行提供相關不當物品,加上8G隨身碟具有相當市價,格式化後可作為教師私用,且其所載內容以一般光碟片即可容納。

公平會認為,翰林公司耗費上百萬元採購8G隨身碟,核屬利用提供不當物品,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已違反98年定的規範,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400萬元罰鍰。

公平會強調,對於教科書業者所從事的各類行銷行為,並不是一定以選書期間作為論斷是否違法的唯一標準,為避免業者在非選書期間提供各式不當物品,因此也特別發函提醒。

另外,南一書局也有類似的情形,公平會指出,南一在100年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五色螢光筆,並附有「來自南一書局的祝福」、「Happy Mother’s day」字樣小卡,以爭取教科書選用機會,也被認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100萬元罰鍰。[/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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