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o論壇
»
生活智慧王
»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查看完整版本: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Qoo0909
2011-9-28 00:24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第二則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作者:王麗能律師)☆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