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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m 2011-9-27 15:55

牙醫行賄案蔡煌瑯二審判八年

立委蔡煌瑯等九人所涉及的貪污案,高院今天二審宣判。蔡煌瑯和胞兄蔡朝正,改判為八年,至於另外七名前立委,也分別遭判七年半到七年兩個月不等的刑期。高院判決指出,有證據證明這些立委收錢,而且款項與推動立法有對價關係。全案還可以上訴。
    高院審理牙醫行賄立委案,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蔡煌郎和蔡朝正兄弟共同收賄350萬元,因此分別將兩人改判為八年,褫奪公權五年。至於收賄100萬的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則分別遭判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而收賄五十萬的李鎮楠、楊富美,分別被判處七年兩個月,褫奪公權三年。至於同樣收賄50萬元的廖本煙,還另外犯下一條偽造文書罪,兩罪合併後判刑七年三個月,褫奪公權三年。九名立委收受的賄款,將全數連帶追繳沒收。
    蔡煌瑯說,聽到這個判決結果,他內心十分承重,但自己從政以來,絕對沒有涉及不法或貪瀆,因此他強烈懷疑,這起案件會從一審的無罪變成二審判八年,都是因為大選在即,才會有政治力介入,要打擊民進黨的輔選戰力,他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到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表示,由於依據民進黨的廉政條例,刑事案件超過五年,民事案件超過三年,廉政委員會就不予處理,因此蔡煌瑯現在的立委資格,以及獲得民進黨下屆不分區立委的提名身份,都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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