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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th 2011-9-13 13:49

江國慶冤案無罪 「惜哉」審判長感慨嘆氣

[align=left]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85年間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前士兵江國慶被認定是兇手,慘遭屈打成招冤死,軍事法庭今天(13日)宣判江國慶無罪,軍方不得再上訴。江家委託律師上午語帶哽咽表示,審判長讀誦判決書時也感慨嘆氣,判決書上還寫了「惜哉」,江國慶重獲清白應為他及家屬感到高興,「遺憾的是,正確的判決怎麼也換不回一條年輕生命。」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姦殺案,當時被認定是兇手的江國慶疑遭軍方刑求認罪,隔年隨即遭槍決,江父指控軍方刑求,四處奔走陳情,監察院去年調查認為,國防部疑對江國慶非法取供,檢察總長黃世銘因而下令全案重啟調查。

檢方根據案發現場的掌紋,今年1月間逮捕另一嫌疑人許榮洲後,台北地檢署5月24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具體求處20年有期徒刑;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涉及刑求。

江國慶委任律師團去年6月間已為江國慶聲請非常上訴,並於今年2月間以全案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到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國防部5月26日認為經江兵之母王彩蓮及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均為江兵之利益聲請再審,經該院審查後,認聲請有理由,裁定開始再審。

至於江國慶的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因國防部軍事法院已確定全案開始再審,意即先前判決江國慶死刑定讞的軍方判決已失去效力,因而沒有非常上訴的必要,裁定駁回。

立法院在6月13日三讀通過刑事補償法,將死刑執行賠償金從每日3000元改為5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000萬元,最高則無上限,江國慶執行死刑時為21歲,依照當年國民平均餘命為76歲計算,江國慶案須賠償約1億元。

原本冤獄賠償法規定,對死刑執行者賠償為1天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是1000萬元,最高上限3000元,天數計算方式為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民平均餘命減受刑人執行死刑的年紀,修法後改為1天賠償5000元,最低賠償金仍為1000萬元,最高無上限。[/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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