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y 2011-9-11 10:38
2女公車上皆遭磨蹭 討論後告發
中度智障的高雄市賴姓男子,今年4月在公車上以下體、膝蓋,隔著長褲磨蹭兩名女學生的臀部、大腿及手臂,高雄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5月。
4月15日上午7點40分,賴姓男子(50歲)從左營北站搭乘加昌站發車的205號公車,車上約有50名高中、職學生,賴先站在其中一名16歲女學生的後面,用下體磨蹭女生的臀部,引起這名女生的不悅,但未遭致立即的反抗。
賴姓男友往公車後方,走到另一名坐著的16歲女學生側邊,先以膝蓋摩擦女生左大腿外側,再以下體摩擦女生左手臂,女生大聲喝斥,他才停止。經與前一名女生討論後,兩名女生一同向公車司機反映,報警查獲賴姓男子。
賴姓男子承認與兩名女學生共乘同一輛公車,但矢口否認對她們性騷擾。法官則認為,兩名女生指證歷歷,應該沒有誣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