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lin9 2011-7-20 15:00
黎智英提7承諾 壹電視新聞台申設案闖關
[align=left]壹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今(20)日終於闖關成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有條件通過壹傳媒申請經營「壹電視新聞台」頻道案;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上午親自出席,並提出「在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等7項承諾。
壹電視於98年8月向NCC提出申請5張電視執照,包括資訊綜合台、新聞台、娛樂台、體育台、電影台,NCC分別於99年3月、7月通過電影台和體育台申設,新聞台、資訊綜合台、娛樂台則屢遭否准,壹電視因而在同年11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NCC表示,「原則許可」壹電視申設新聞台,黎智英上午也到會並提出7項承諾,包括:
1、日後播出內容、樣帶、側錄帶,要與送到NCC的保持一致,也會不斷改進。
2、在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
3、應制訂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的線上新聞製播規範,並於8月1日提送NCC。
4、在申設過程中所提任何附件或補充資料,都視為承諾。
5、性暴力和裸露情節不做動畫新聞。
6、動畫會審慎應用,以真實呈現為原則,不替當事人配音,須經查證確信情節屬實才能製作。
7、動畫素材表現的手法比例,以送NCC的樣帶為基準。[/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