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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white 2011-7-14 13:17

公司年資、專業技術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天空之城、捷仕達

[align=left]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4)日表示,天空之城科技公司、捷仕達科技公司2家硬碟資料救援業者因在網站廣告宣稱「本公司多年來」,或是「本公司設於台灣的無塵工作實驗室」、「工程師分批定期外派到國外受訓」等,屬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因而分別處5萬元罰鍰,同時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天空之城在其網站刊載公司介紹相關廣告資訊時宣稱「天空之城科技成立於2004年」,給人的印象為該公司成立於2004年,迄今已營運7年,具有多年的資料救援服務專業技術及經驗,不過,天空之城是在98年11月20日才核准設立;而另一家捷仕達也宣稱「本公司多年來」,但經查該公司卻是設立於99年10月,迄今尚未滿1年,顯然這些廣告宣稱都與事實不符。

另外,天空之城也在網站登載「本公司為更精準分析碟片受損面積,添購R&S之頻譜分析儀」等語,但公平會表示,據製造商表示,該儀器並不能用於檢測分析電腦磁碟的受損面積,對電腦儲存資料救援工作,也無具體、實質助益,且天空之城也承認,迄今尚未獲致任何成果。

公平會指出,天空之城還在網站宣稱「工程師分批定期外派到國外受訓,學習更新,更有效率的技術,來保護您最重要的資料」等語,但實際上,自98年成立迄今,僅有1名工程師曾在98年間,前往北京研習資料救援技術,且短期內也沒有派員出國受訓計畫,這些廣告內容經查均與事實不符,且有引人誤認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至於捷仕達公司也有類似的情形,公平會表示,例如在網站宣稱「本公司設於台灣的無塵工作實驗室(Class-100 clean room),專門負責拯救嚴重受損的媒體」,但經調查發現,捷仕達並沒有無塵工作室,而是將須開盤處理的硬碟送往與中國有業務往來的廠商處理,明顯與事實不符;而其在網站載明「合作夥伴 」NOVA ,捷仕達也表示,僅是與彩虹3C賣場站前店有實質的代收及轉送等合作關係,因一時不查作業疏失而誤載,也都構成廣告不實。[/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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