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2011-7-3 03:22
揭密中國放棄日本戰爭賠款的來龍去脈
[size=3]按照國際慣例,在每一份戰後簽署的和約中都包括戰爭賠償的內容。 這種由戰敗國向戰勝國繳納的賠償,款額往往大得驚人,如1894-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後,戰勝的日本就通過《馬關條約》以戰爭賠償的名義從戰敗的中國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銀兩億兩。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作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國,在長達14年的抗日戰爭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犧牲。 然而,令人驚異的是,在戰爭結束後,戰敗的日本卻沒有向作為主要戰勝國之一的中國繳付賠款! 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戰爭破壞遠較中國為輕的東南亞國家卻不同程度地獲得了賠償,其中緬甸、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所得賠款分別為2億美元、5.5億美元和2.23億美元,甚至連當時尚未統一的越南南方吳庭艷政權也獲得了賠款3900萬美元。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還是讓歷史本身作出回答吧。
張群曾在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上大聲疾呼:“決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
1945年8月15日,伴隨著廣播中日本天皇裕仁停戰詔書的公佈,在中國大地上飛揚跋扈了整整十四個年頭的太陽旗頹然墜地——中國抗日戰爭作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終取得了勝利。 1945年9月2日上午10時,日本代表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戰艦“密蘇裡號”上,簽署了投降書。 在德意日法西斯三國軸心集團中,日本是最後一個在投降書上簽字的。 在此之前,義大利與德國已分別於1943年9月3日和1945年5月7日向盟軍投降。
從表面上看,日本是在包括美國投擲原子彈和蘇聯出兵東北的行動在內的盟軍聯合打擊下乞降的,但實際上,對促使日本投降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是中國八年的全面抗戰。 中國的抗日戰爭貢獻最大、損失也最大。據統計,在這場歷時持久的戰爭中,中國軍民傷亡人數總計高達3500萬;各種損失折合當時美元計算數額高達1000億以上。 面對如此慘重的經濟損失,要求罪魁禍首日本給予中國戰爭賠償是天經地義的。 中國政府對此態度相當明確,當時的國民政府外長王世傑在闡述戰後中國對日基本政策時指出:盡管中國不主張採取狹隘的報復主義,但就賠款問題則“應一本正義與公道之要求,以從事解決。”為此,中國政府特意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和統計戰爭中各項人力、物力損失的情況,以便對日提出賠償要求。
中國要求日本賠償的政策與盟國戰後對戰敗國總的政策是一緻的。早在1945年2月英美蘇首腦舉行雅爾塔會議時,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國家給予盟國戰爭賠償的原則。規定德國應賠償200億美元,其中100億歸蘇聯,80億歸英美,20億歸其他國家。
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占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盟國從各占領區拆遷工業設施抵償。 同時,對於追隨德國與盟軍作戰的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五國同樣提出了賠償要求。1947年2月10日盟國與上述五國計立的和約中規定,意、羅、保、匈、芬五國分別向蘇聯、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亞、希臘四國賠償2.55億、3億、0.7億、4億和3億美元。
對於日本,以美英蘇中為首的同盟國在日本投降後成立了一個賠償委員會,專門協商日本賠償問題。 1945年11月5日,該委員會一緻認為,為了剝奪日本進行戰爭的產業能力,防止軍國主義復活,決定加重日本的戰爭賠償。方式是把日本工業設備的一大半拆遷給各戰爭受害國作為賠償。為此,指示各國分頭調查、統計戰爭期間的損失,以便具體確定賠償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經過兩年多的調查核實,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了索賠要求,總計金額為540億美元,中國也在其中。但是在賠償如何分配的問題上,各國意見不一,英國要求佔有賠償的25%,美國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占12%,澳大利亞要占28%,僅這幾個國家,還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國的要求,分配比例總和已超過了100%。 中國在會上以“受害最久,犧牲最烈”為由據理力爭,堅持應獲日本賠償總數的40%,但各國不依,僅同意占30%,此後各方爭執不休,問題一拖再拖,久而未決。國民黨政府由於忙於打內戰,因而後來對日本賠償的分配問題也就無心顧及了。 不過,國民黨政要張群在1947年9月9日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上所作的外交報告中仍大聲疾呼:“決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這充分表明了當時國民黨政府的態度。 而日本方面,直到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字,從未向任何國家提起過戰爭賠償問題。這中間一晃就是四年。
1951年7月12日,美國公佈了對日和約草案,並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國發出了召開舊金山會議的邀請函,從而把一度被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上日程。 但是,令世界各國大為驚訝的是,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中所列的對日作戰國家的名單中沒有中國,其後中國也沒有收到出席舊金山和會的邀請函。 這意味著中國——這個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戰中歷時最長、貢獻最大、損失最重的國家,將不得參加盟國對日和約的擬定和簽署工作。舊金山和會把中國關在了門外。 毫無疑問,美國是策劃將中國排除在對日集體締約之外的主謀。 此舉的出籠與當時美蘇對立的國際形勢及美國戰後稱霸世界、遏制蘇聯的全球戰略有著密切的關系。
二戰結束後,美國憑借戰爭中壯大起來的軍事和經濟實力,急於在世界建立“美國式的和平”,充當世界的霸主。 但是戰後實力同樣強大的蘇聯以及在蘇聯影響下在東歐建立的一系列新興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存在,打破了美國的夢想。 美國便在“遏制共產主義擴張”的幌子下,糾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各地與蘇聯展開角逐。 於是,在反法西斯戰爭中曾經並肩浴血奮戰的昔日盟友開始分道揚鑣。 至五十年代初,美蘇對峙的冷戰格局已經形成。此間發生的國際事件如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爆發,東、西德的分裂以及朝鮮三八線的劃分,無不被打上美蘇冷戰的時代烙印。其中,中國事態的發展最典型地反映了這一時代特色。
從1947年至1951年,對中國人來說的確稱得上是天翻地覆、江山易主的4年。這期間,國民黨的蔣介石退踞台灣;而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則於1949年10月在北京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紅旗,宣告了新中國的誕生。 面對中國形勢的變化,美、蘇兩大戰後強國採取了截然相反的態度。 蘇聯於1949年10月立即承認了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美國則極力否認新中國的合法地位,執意拉扯著日趨沒落的中華民國政府。
為了平衡新中國的誕生給資本主義陣營帶來的沖擊,就必須在遠東重新扶植一個新的反共堡壘,以遏制共產主義的發展。美國選中了日本。 1948年1月6日,美國陸軍部長亞羅爾在一次演講中公開宣佈:“今後對日占領政策是扶植強有力的日本政府,……以便起到可以防禦今後在遠東方面發生新的共產主義威脅的堡壘作用。” 這標志著美國對日政策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由戰後初期的抑日變為扶日。 此後,美國走上了重新武裝日本的道路。
1950年6月,朝鮮半島爆發的戰爭點燃了美蘇兩大陣營間的第一次武裝沖突。 隨著美國和中國先後的介入,朝鮮戰爭已由單純的內戰升級為一場國際戰爭。 美國為了打贏這場所謂“遏制共產主義擴張”的戰爭,急欲啟用日本這一反共先鋒。 為此,美國力主盡快與日本締結和約,解除對日本的軍事管制,恢復其主權,以便使日本盡快加入反共的行列中。召開舊金山會議的建議,就是在這種火藥味極濃的氣氛中提出的。 但是,由於美蘇對中國政府的認同不一,在邀請國、共哪一方出席舊金山會議的問題上雙方發生了爭執:美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由台灣蔣介石政府參加和會,這遭到了蘇聯政府的堅決反對。眼看舊金山會議有擱淺的危險,美國為了早日實現其扶日反共的目的,竟然置中國作為主要戰勝國的權益於不顧,藉口盟國對中國政府的認同有分歧而單方決定不邀請中國代表出席舊金山和會,主張中國應在會外與日本單獨締結和約,對於將由中國哪一方與日本締約,美國強調“應由日本去決定”。 這種把中國排除在對日和約談判之外並且給予日本選擇締約對象權利的做法,使中國在對日和約問題上失去了主動地位。 中國海峽兩岸對美國無視中國權益的作法均表示了強烈的反對:7月16日,蔣介石在台灣發表談話指出:“中國被拒絕參加對日和約簽字,乃破壞國際信義之舉,政府決不容忍。” 8月15日,周恩來外長代表新中國政府對此提出了抗議,指出將於9月4日在舊金山召開的對日和約會議,背棄了國際義務,中國不予承認。 然而,美國當局不顧中國方面的強烈抗議,一意孤行,於9月4日-8日召開了有52個國家出席的舊金山會議,並操縱會議通過了對日和約。 舊金山和約是很不公正的條約,它把對日作戰的起始時間定為1941年12月7日,從而抹殺了中國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別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這幾年對日寇的單獨抗擊的歷史。 同時,和約在賠償問題上極力寬大日本,隻是泛泛地規定:“日本國對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償。”對於具體數額根本沒有提及,同時對戰勝國的賠償要求作了原則上的限制:即隻能“利用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及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其他服務上的技能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其所受損失的費用”,而且必須在“日本可以維持生存的經濟範圍內進行”。 這種重重限制的賠償規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勞務充作賠償,實際上是變相減免日本的戰爭賠償,與1945年盟國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加重賠償的原則是相抵觸的。 因而遭到了亞洲、歐洲正義國家的反對。 除了中國、朝鮮、越南未被邀請赴會外,緬甸和印度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會後拒絕簽字。 這樣,由於中、印、蘇等國的抵制,當時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 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新中國政府嚴厲譴責了舊金山和約,指斥它是“一個復活日本軍國主義,敵視中蘇,威脅亞洲,準備新的侵略戰爭的條約”。 同時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然而,與新中國政府捍衛民族權益的嚴正態度相反,退踞台灣的國民黨當局為了爭得與日本締約的所謂“正統地位”,轉而承認舊金山和約,追隨美國的意願走上了與日本單獨締約的道路。 1951年9月12日,台灣當局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台灣當局願意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與日本簽訂雙邊和約。
日本利用舊金山和約玩弄花招,美國推波助瀾,臺北為爭正統放棄賠款:
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極大地改善了日本戰後所處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國會便非常痛快地批準了這個和約。 與舊金山和約同樣給日本帶來好處的,即日本對於中日雙邊和約締結對象的選擇權。日本當時的首相吉田茂很興奮地宣佈:“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於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其與日本將來之關系,不擬輕予決定。” 言下之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這一權利謀取最大的益處。事後證明,吉田政府的確在這個問題上絞盡腦汁,大做文章,極盡陰險、奸詐之能事。
為了等待時機,日本政府在與中國締和問題上採取了拖延的對策,但為了防止盟國指責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費苦心地搞了一個民意測驗,讓日本國民就同北京還是臺北締結和約表態,但得出的結果卻令人哭笑不得:支持與臺北或北京締約的比例一模一樣,均為38%,而餘下的24%則是無所謂的。 這樣,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難辨,難以作出決斷為由,理直氣壯地拒不表態,靜觀事態的發展。 而私下裡針對台灣急於與之締約的心理,不時散佈一些可能與北京締和的言論。
1951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駐日本代表董顯光拜會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詢問有關締約的事宜。 岡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國現在若與貴國訂立雙邊和約,勢將引起大陸中國國民對我之仇視”,因此,“我們現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時機,以待日本實現獨立自主後,研究何時同中國簽訂和約或選擇中國的哪一方問題,我國歷來尊重中華民國政府,遺憾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土隻限於台灣。”言下之意似乎是並不準備與台灣方面締約。五天以後,吉田在日本參議院的演講更讓台灣心驚。吉田公開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後三年內提議根據舊金山和約與日本討論締結和約,日本政府自然願意談判並締約,絲毫不會提出反對。” 事後吉田還在會見董顯光時表示:“日本不能忽視大陸上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感情。”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論,使台灣當局如坐針氈,台灣當局為了保住所謂的正統地位,一方面連續電令駐美大使顧維鈞策動美國對日施加壓力,一方面又在草擬的對日和約當中廣作讓步,特別是在日本方面尤為敏感的賠償問題上更為明顯。 如草案中規定:中國“承認日本國如欲維持足以生存之經濟,則其資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賠償所有此類損失及災難,同時並承擔其他義務”,因此,隻要求“利用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從事生產打撈及其他工作,以作為補償。除此以外,中華民國放棄一切賠償要求,放棄該國及其國民因日本國及日本國民在作戰過程中所採取任何行動而產生之其他要求。” 這個草案已初步放棄了日本賠償,僅僅保留了一部分勞務補償內容。 與此同時,台灣當局又處處小心謹慎,生怕惹惱了日本,喪失了締約的機會。有個小插曲充分表現了這一點,即當駐美大使顧維鈞遵命與美方交涉後,美國合眾社發了一個消息,內稱顧大使對日本拖延雙邊和約表示不快。台灣外交部聞訊大驚失色,立即查詢此事,並發表否認聲明,指稱電訊報導有誤等等,由此可見台灣誠惶誠恐到了何種程度。
由於美國當時出於反共目的,在亞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棄蔣的政策,因此,在台灣力爭與日本簽約的問題上給予了大力支持。1951年11月5日,美國白宮表示:“堅決反對日本與中共拉籠關系之任何企圖。”此後又於12月10日,派舊金山和約的主要策劃人之一,負責對日締約的杜勒斯作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蔣和約而對吉田政府施加壓力。 杜勒斯直接了當地要求日本與台灣締約,並威脅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華民國簽訂和約,美國國會就不批準舊金山條約。” 在美國的強硬幹預及台灣方面作出了重大讓步的情況下,日本政府才“不情願”地改變了態度。 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認CD中國,願與台灣締結和約。 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為中日和談首席全權代表赴台,與國民黨政府外長葉公超進行雙邊談判。
1952年2月30日談判正式開始,至4月28日和約簽字,前後進行了正式會談3次、非正式會談18次,歷時67天。談判期間,日本方面又一次暴露了其陰險、狡猾的面目。戰爭賠償問題是和約的重要內容,因而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十分激烈。 根據中方起草的和約草案,在賠償問題上隻要求日本對中國提供勞務補償,其他賠償已經放棄,這是台灣當局作出的重大讓步,而且與舊金山和約的原則一緻。 但日本對此卻堅決反對,蠻不講理地堅持台灣可以根據舊金山和約沒收日本在華財產和資產作為補償,不應再提勞務補償的要求。 由於雙方觀點相差懸殊,談判多次陷入僵局。 不僅如此,日本仿佛把戰敗國的身份忘在了腦後,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約草案,氣焰囂張至極。 而台灣方面在談判初期自恃有美國撐腰,認為隻要美國以不批準舊金山和約相威脅,便不難最終迫使日本就範,因而在談判中據理力爭,態度甚為堅決。 對中方草案隻作細節修改,重大原則毫不讓步。誰知至3月下旬,風雲突變,美國先於3月20日,操縱國會以66票對10票批準了舊金山和約,後於4月16日宣佈舊金山和約將於4月28日生效。 美國的行徑對台灣當局來說不啻於背後一刀。 因為美國國會承認舊金山和約,使台灣在對日談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時,美國限定了和約生效時間等於給了日本有力支持。因為一旦和約正式生效,日本解脫了戰敗國的束縛,恢復了主權,在對華締約問題上將更為主動,這對台灣來講極為不利。 在這種形勢逆轉的情勢下,蔣介石政府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被迫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於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 僅在條約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認其賠償之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全部賠償,為此……我方宣佈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要求。”
然而,得了勢的日本變本加厲,居然抓住台灣方面急於簽約的心理,對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堅持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採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談判。 台灣當局無可奈何,於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 但是,蔣、日和約的最後簽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時才告完成,此時距舊金山和約生效僅僅還剩7個小時。 因此,在蔣日和約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賠償二字,其相關內容僅是在和約以外的議定書中加以確認的。 議定書第一條乙項原文為:
“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
另一處相關內容是在和約正文附錄的記錄中,原文是:
日本國全權代表: “本人瞭解:中華民國既已如本約議定書第一項乙款所述自動放棄服務補償,……是否如此?” 中華民國全權代表:“然,即系如此。”
蔣日和約的締結,引起了新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1952年5月5日,即和約簽字一周後,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嚴正聲明:“對於美國所宣佈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且指責蔣介石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中國政府和人民絕對不予承認。
關於日本戰爭賠償的問題,在中方草案第七條這樣寫著:“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對日本國要求戰爭賠償的權利。”但是在日後中日聯合聲明的正文中行文有了個別改動,去掉了“權利”二字換上了“要求”。外交文件上的一字之差,往往掩蓋著談判桌上的翻雲覆雨,唇槍舌劍。 在中方放棄賠償的問題上,中日雙方果然有一場短兵相接的較量。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達北京的第二天,中日兩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輪外長談判。當談判進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賠償問題時,日方代表高島忽然狂妄地聲稱,根據1952年日本與台灣締結的和約,日本戰爭賠償問題已經解決,因而不存在中國放棄什麼賠償權利的問題。 同時對中日間終止戰爭狀態等提法一一表示拒絕,會談因此不歡而散。 次日,周恩來會見田中,一反前一天溫和的態度,以嚴厲的口氣譴責了日本的行為。 他說:“聽了今天上午外長會談的匯報。 高島條約局長是破壞日中邦交正常化來的吧。 日中邦交正常化是個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高島局長是搞訟棍那一套嘛!我不認為高島局長的意見是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本意。” 同時周總理對中日賠償問題再次重申不承認台灣的允諾,指出:“當時蔣介石已逃到台灣,他是在締結舊金山和約後才簽訂日台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 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 遭受戰爭損失的主要是在大陸上。 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款,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你們的條約局長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已說過不要賠款,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 我們經過50年革命,蔣介石早已被中國人民所推翻。 高島先生的說話不符合你們兩位的精神。”面對周恩來總理義正辭嚴的聲明,田中一行垂頭喪氣,連晚飯都吃不下去了。
第二天,中日聯合聲明起草小組再次開會,高島一上來便對他上次的言行表示道歉,聲言日本國民對中國放棄戰爭賠款的要求深為感動。 至此,由於戰爭賠償問題引起的風波方才平息下去。不過中方體諒到日本方面的難處,同意將聲明中有關賠償的“權利”一詞換為“要求”。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時20分,中日兩國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聲明第七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至此,中日兩國間懸而未決長達27年之久的賠償問題,以中國政府的大義放棄而畫上了句號。[/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