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o 2011-6-18 13:03
江國慶案翻版 龍井林女命案抓錯人
又見江國慶案翻版!台中市龍井區十九歲林姓女子五年前在中二高涵洞下被性侵未遂,遭歹徒用鵝卵石砸死慘案,台中地檢署起訴柯嘉文,柯某四度被重判無期徒刑,但更三審、更四審卻大逆轉,都改判無罪,台中檢方重啟調查後,比對砸死林女的鵝卵石上血掌紋,發現和因性侵案入獄的廿七歲嫌犯蘇祥誠的掌紋相符,案情急轉直下。檢方昨將蘇嫌拘提到案,他承認當時在命案現場,但否認殺人,經檢方聲請後法院裁定將蘇嫌羈押禁見;案情發展顯示,本案被告柯嘉文長期被冤枉,若非那枚血掌紋比對出涉案對象,柯某恐淪為江國慶第二。
蒙冤五年 家屬痛批警方
獲知警方找到真兇,柯嘉文的父母喜出望外,並痛批當時的台中縣警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所長陳作豪(現任台中市警局公關室股長),斥他「為了升官發財」才叫證人「惡意指認」,害兒子蒙冤五年,家人跟著受苦;但陳作豪昨晚喊冤,指全案都由烏日分局偵查隊負責,派出所只是被借用來偵訊柯某;至於當時的烏日分局偵查隊隊長許銀?(現任台中市四分局一組組長)昨晚表示,當時的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柯某涉案,但柯某在林女命案發生前騎機車尾隨暨猥褻兩名女子,其中一件得逞,手法與林女命案雷同,且有地緣關係,才懷疑他涉案。
而柯嘉文也因兩件強制猥褻案被判刑一年九個月,執行前須接受強制治療三年定讞,目前接受治療中。
龍井林女命案發生於九十五年五月十日,柯嘉文被警方逮捕後,歷經偵查到審理,都只坦承涉及另兩件猥褻案,而否認殺害林女,但因林女的十七歲王姓友人以目擊證人身分指認柯嘉文,致柯難以洗清;但關鍵證據、即砸死林女的鵝卵石,其上留有疑兇的血掌紋,檢警當初比對明明與柯嘉文不符,這點有利於柯,儘管如此,檢方仍依目擊證人的證詞,以殺人罪起訴柯某。
而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柯某自身有許多說詞前後矛盾,又無法交代案發當天行蹤,因而四度被法院判無期徒刑,等於四個合議庭的十三位法官認為他有罪。
但更三審時大逆轉,周姓辯護律師指出,目擊證人的指認程序有瑕疵,且王姓目擊證人曾指認另一方姓男子涉嫌,方某卻有不在場證明,且直到案發兩個月後,警方提供柯某所涉其他案情影帶,王姓目擊證人看過後才轉而指認柯某;針對上情,法官認為確有瑕疵,於是更三審、更四審都判柯某無罪;二審的公訴檢察官王清杰認為「兇手另有其人」,請示檢察長後,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並提供審理中的許多疑點及新證據。
重新比對血掌紋 才緝兇
台中地檢署指出,重啟調查後針對類似案件逐一比對、過濾,今年六月,借提因類似性侵案而在監執行的蘇祥誠,採集他的掌紋和鵝卵石的疑兇血掌紋比對,幾天前比對結果出爐,兩者掌紋相符,案情遂急轉直下,檢警昨赴蘇祥誠的住處拘提他到案(蘇某在六月上旬已出獄),蘇某坦承案發時他在現場,卻否認殺人,檢方上午帶他去現場模擬在場情況,請他好好說明,並因認定蘇祥誠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