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nshin 2011-5-25 00:22
悔過書範本
[size=3]本人李OO 以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悔意。 對於99年6月份在露天拍賣販賣人事行政全套書並附贈盜版光碟贈與對方一事,深感後悔,終日難過。本人在重新整理考試課本時,將不需要的書籍及MP3轉賣並贈送盜版光碟給別人,以為只要是贈送而不是販賣並不會構成對著作權法的侵害,如果早知道事態如此嚴重,本人絕不會犯下這個錯誤。
本人目前還是半工半讀階段,身上並無積蓄,從小父母離異,父親在屏東老家經營小攤販,家中仍有尚在念書的弟妹,每月收入2萬僅能糊口,遲至今日才打電話告知老父此事,電話中父女皆唾泣失聲,父親百般責備,罵兒不懂事,並告知兒,無力幫兒償還債務,但願意北上陪兒下跪道歉。對於自已因一時利益勳心,妄想靠轉賣舊書來貼補家用一事,深感後悔,更對讓年邁60的父親憂心孩兒之事,深感自己是如此不孝。
本人已是第三年準備國家考試,對於年關30仍一事無成,親朋好友關切壓力,常時時備感壓力,如今又面對觸犯智慧財產權所招致的可能刑責或巨額罰金,加上父親的責罵,已經身心俱疲,憂鬱纏身,開始有了想輕生的念頭。若非好友再三從旁鼓勵要勇於面對,否則至今我仍不敢面對現實,心想那何不以死謝罪呢,表明自己是如此後悔做了這件傻事。
我要感謝我身旁尚有好友願意拉膽小懦弱的我一把,讓我認清自己是多麼愚蠢,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傷害我最敬重的志光補習班老師和全體工作人員,我是多麼敬重那些教導我知識的老師們,常常幻想將來考上後,一定要在謝師宴上大大地給老師們一個擁抱,感謝他們的教導讓我考上國考。但是今日的我卻因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作出一個非常嚴重的行為,傷害了教導我的老師,也同時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工作人員造成諸多不便,對此深感抱歉,並且 對於此事感到相當慚愧與自責,懊悔不已,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非常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機會,本人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錯誤,極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並謝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即時糾正本人偏差的行為。經過這一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徹底認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我一定會記取教訓,痛定思痛,未來一定循規蹈矩。也希望藉由我的例子,類似的事件不會有人再發生,而我也因為自己的愚昧傷害到志光的權益,心裡真的很難受,但我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 也盼望志光教育集團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隨信附上本人親自書寫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規定五十次的附件紙本掃瞄電子檔、身分證正本影本電子檔、98年台北志光人事行政視訊班上課證影本,以示本人的誠意,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本人一次悔改的機會。
此致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立書人:李OO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size]
蚊哥 2014-9-13 11:51
本人以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悔意。本人於七月接到警方通知網拍志光函授燒錄光碟而到案說明,經警方詳細說明後,深知此作法已嚴重觸犯著作權法而後悔莫及。從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至今,陣日難安、寢食難眠。回想因嚮往公職工作而決心報考公職考試,爾後幾年來的落榜與生活經濟壓力下,私自將所購買的經濟學與企管光碟以雅虎拍賣方式上網拍賣,如今經檢察官開庭後的結果深知闖下大禍而造成終身遺憾!在此,希望本人之悔過書能表達對志光公司的悔意與道歉,侵犯到志光公司的權益內心相當難受,很後悔當初此舉的做法,奉勸各位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以下為著作權法主要相關法條供各位參考: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 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致:志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