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lay 2011-4-24 10:07
要女學生躺下 師伸狼爪
高雄市某國中特教班陳姓男老師,要求一名中度智障的女學生下課後留下來和她獨處,並關起教室大門,要求女學生躺下來供他強摸臉部及胸部。陳老師雖已賠償110萬元,與女生家長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2月,陳老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49歲陳姓男老師,碩士學歷,曾經擔任學校主任級職務,已被解職。
判決書指出,97年10月間一天上午10點,陳老師在音樂教室為特教班二年級學生上清潔課,課後要求當時年僅13歲的一名女學生單獨留下來。
等其他學生都離開後,陳老師將教室的門關上(百葉窗原已拉下),要求女學生躺在教室的軟墊上,自己也躺下靠近女學生,一直誇女學生「很漂亮,皮膚很好」,還說要送她手環當禮物。
陳老師並把頭靠在女學生的大腿上,強行撫摸女學生的臉部,再隔著上衣撫摸女學生的胸部,女學生說「不要」,但陳老師並不罷手,直到女學生表示身體不舒服,才讓她離去。
女學生離開音樂教室,前往美術教室上課遲到,授課老師詢問後,察覺有異,告知班導師,導師再轉知特教組長,探知內情,並向警方報案。
法官說,被告身為特教老師,明知被害女學心智缺陷,竟不思愛護,利用女學生對師長的信任,利用下課強制猥褻女學生,違背家長及社會所託負老師的教育使命,對女學生的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不可彌補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