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防範ATM轉帳詐財解說

Ritchie 2011-4-17 00:14

防範ATM轉帳詐財解說

[size=3][color=#0000ff]  一、 繼刮刮樂詐財之後,以ATM提款機轉帳詐財為這一、二年來騙徒最新犯罪手法,據報導刑事警察局統計九十二年一月至四月共發生一萬五千多件詐欺背信案件中,即有一千多件利用各種名目透過提款機轉帳詐財案件,若再加上受騙後自認倒楣未報警的「犯罪黑數」,數字更為驚人。如何防範民眾被騙上當,遠比被騙上當後,再循報案程序追查還要迫切。為避免民眾再度被騙上當,現就騙徒貫用手法、如何防範及被騙上當後如何處理加以解說,以供參考。

[/color][color=#000080][b]二、 ATM轉帳詐騙手法[/b]

(一) 內部分工細密

詐騙集團內部成員分工細密,有的人負責收購偽造、變造之身分證件、或有償取得他人甘為人頭的身分證件,供作向金融機構申設人頭帳戶或向電信機構申辦裝設電話之用,以逃避追緝。有的人負責取得被害人相關年籍、身分背景、電話及稅籍資料。有的人負責向金融機構申辦人頭帳戶,向電信機構申辦裝設電話及提供電話設定轉接服務。有的人負責以電話向被害人訛稱有若干金額可退,並接受被害人電話查詢。有的人負責將被害人轉帳存入人頭帳戶內之存款再轉帳到其他人頭帳戶內,再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提領贓款。

(二) 詐騙方法

此類犯罪者先以電話向被害人詐稱其係某某機關,被害人有若干金額之稅款可退,為求便民,要將退款直接撥入被害人應立即依其指示到可以金融卡提款之帳戶(即ATM),且佯稱係最後退款日,被害人應立即依其指示到提款機輸入「語音轉帳密碼」以供退稅之用,為取信被害人,主動告知供被害人查詢之電話總機號碼,被害人查詢時由接聽者告知確有款項可退,因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輸入「語音轉帳密碼」後,即將被害人帳戶內之存款轉入事先設置之人頭帳戶內,經過多次轉帳洗錢後,以提款機提領贓物得逞。

(三) 詐騙集團常用退款名目

(1) 在申報所得稅季節,佯稱是國稅局有溢繳所得稅可退稅。

(2) 對曾辦理申報、繳納遺產稅後,佯稱某稅捐機關,詐騙有溢繳遺產稅可退稅。

(3) 對SARS流行期間,曾居家隔離民眾,佯稱某衛生局,有補償金可領。

(4) 對繳納高額電信通話費用戶,佯稱某電話局有電話費折價款可退或佯稱超收通話費需辦理退費。

(5) 佯稱某健保局,有溢收健保費可退費。

(6) 對曾參加抽獎民眾佯稱某主辦機關,被害人已抽中獎項,須轉帳撥獎金到被害人帳戶。

(7) 佯稱某知名廠商,電話簡訊告知被害人抽中大獎,但須先提款機轉帳繳納稅款才能領取。

[b]三、詐騙集團所犯罪名[/b]

(一)以「假退稅真詐財」之經濟犯罪案件,詐騙集團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

(二)「掩飾或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涉犯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洗錢罪,明知他人使用金融機構帳號係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財物,仍予將金融帳號供他人使用,涉犯幫助洗錢罪。

(三)以偽造、變造身分證件申請金融帳戶或申設電話使用,涉犯行使偽造文書罪。

[b]四、 如何防範被騙[/b]

(一) 建立正確觀念: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可能無緣無故飛來財物,如果收到抽中獎金或抽中獎項而先繳稅款,或有任何名目退稅、退款時,都應謹慎查明,先與週遭親友商議,勿輕易上當被騙。

(二) 熟悉自動提款機功能:

自動提款機只有提款、查詢、轉帳轉出(將自己存款轉給別人帳戶功能),沒有轉帳轉入功能(由別人存款轉入自己帳戶),切勿聽從他人指示操作提款機。

(三) 明瞭扣繳稅款規定: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十一條規定,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免予扣繳,如換算扣繳率15%,中獎金額在13,333元以下不必辦理扣繳,在13,334元以上,才有扣繳問題,而且15%稅款須繳納後,再將剩餘金額交付中獎人,中獎人不須向主辦單位繳交任何稅款;如領取獎品實物,亦可在領取後,再繳納扣繳稅款。

(四) 了解領取政府機關各種款項程序

政府機關各項退稅或退費,各種補助款、年金發放,均有一定之程序,或一定文書送達通知,不可能由民眾提供帳號以轉帳方式辦理。

(五) 切勿心存僥倖心理:

民眾認為留有詐騙集團電話或金融帳號,如果被騙可查到歹徒是何人,或認為帳戶內無餘額,不怕被騙等,姑且一試心理,殊不知詐騙集團分工細密,且多為人頭,追查不易;該轉帳之帳戶內雖無餘額,但同一銀行自己還有其他定期存款金額,可能經轉入該帳戶而轉帳給詐騙集團帳戶。

(六) 避免金融卡密碼外洩:

金融卡密碼千萬不要告訴別人,可不定期更改金融卡密碼,不要隨意將個人資料(如出生年月日、電話、身分證號碼、住址、信用卡號等)交給他人。

[b]五、被騙後如何處置[/b]

(一)被騙之後,保留轉帳交易明細表,立即報案處理;偵辦查緝此類案件可依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扣押涉嫌人所使用帳戶內款項。

(二)警察機關受理偵辦後,應立即協調金融機構及電話機構,凍結停止該人頭帳戶及電話使用,以免涉嫌人繼續詐騙其他被害人。是否能立即涷結報案被害人轉帳轉入該人頭帳戶款項避免被再被轉出、提領,視個案而定,惟被騙報案,至少可追查人頭戶及人頭電話,有無涉犯幫助洗錢罪。

[b]六、結語[/b]

天上不可能掉下來禮物,不貪不求,謹慎小心,多了解社會時事變動;不理會詐財電話、資訊,是避免被騙的不二法門,千萬不要被騙之後,再冀求報警取回被騙財物。

文出: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color][/size]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防範ATM轉帳詐財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