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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lin 2011-4-10 08:58

新娘穿牛仔褲拒嫁 傷心新郎獲賠9萬

來源:世界日報  
    一對新人去年元月辦婚宴,禮車開到新娘家,新娘還穿著牛仔褲告知「不嫁了!」新郎傻眼,請警員苦勸新娘上車無效,婚事告吹,新郎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賠九萬元。
    拒婚的新娘說,婚前雙方為了歸寧請客人數鬧翻,徐姓男友講話傷了她,她才決定不嫁了。徐在婚事告吹不久,又交女友,旋即結婚,法官認為他並沒有精神損失,判決新娘只需賠婚紗等費用共九萬元。
    判決指出,住台南的徐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年余,前年十二月訂婚,去年元月結婚,婚前除拍有婚紗照,並訂妥禮車及新娘秘書等,男方也廣發喜帖,席開卅二桌。
    結婚當天,新郎與媒人搭乘禮車到高雄市新娘家迎娶時,新娘穿著家居服及牛仔褲,完全沒化妝,向新郎的父母表示「不嫁了!」媒人頻勸「沒關係先上車,到台南再補妝」,新娘不為所動。司機表示不能再拖,向警方報案。
    警員到場勸新娘上車,折騰近兩個小時,未能改變新娘心意。女方並將婚紗、結婚禮俗中的紅燭、香菸等退給男方,雙方不歡而散,徐姓男子憤而提告求償。
    新娘出庭表示,取婚紗時,徐對她父親說,歸甯時男方只有六人出席,雙方為此爭吵,徐竟揚言「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給我」。她徹夜難眠,決定不嫁。徐說他是一時心急,沒有惡意,且他說的是「六桌」,不是「六人」。
    法官認為,究竟是六人還是六桌,無從查證;但徐要新娘「想清楚」,確實傷了新娘的心。審酌女方也有支付禮盒等費用,且當天照常出菜開席,只是少了男女主角,用餐的多是男方親友,判決新娘只需賠償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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