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chie 2011-4-1 00:06
青少年問題 - 妨害自由
[size=3][color=#000080]小葉、阿毅均為十六歲的少年,小葉因與隔壁班同學小偉發生口角,經校方查明予以記大過處分,小葉乃於翌日與同學阿毅到小偉的教室找小偉理論。到達時,阿毅見該班老師尚於講台前,隨即退去,小葉仍向小偉恐嚇「以後給我小心一點,否則你就死定了」等語,致小偉心生畏懼。
另外數日後晚間八點多,小葉打電話請阿毅邀小偉於下課後到校外談判,臨走前,阿毅竟單獨起意,對小偉恐嚇稱「如果不來或向老師報告,會讓你死得很慘。」小偉因為非常害怕,便告訴他的媽媽,小偉的媽媽立刻向警察局報案,經警察局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後裁定開始審理。
小葉、阿毅的行為,經少年法庭調查結果認為均有觸犯刑法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名之非行,裁定小葉交付保護管束;阿毅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等處分。
來源: 台灣法律諮詢網[/color][/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