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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layer 2011-3-17 00:06

網路購物是屬郵購嗎?

[size=3][color=#000080][b]問題:
[/b]客人在PC home 線上購物商店街買了一件特價品後,以尺寸不合要求退貨,並要求至府收貨,我回以“網頁上已有註明特價品,非有瑕疵或寄錯不予退換”,該客人遂以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無須任何理由為由要求退貨。

請問:網路購物是屬郵購嗎?既已在頁面購物說明中詳列各種交易規則,此不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嗎?既已同意內容才行訂購,況且頁面尺寸說明已詳載,難道顧客可以有管他尺寸為何,只要不滿意尺寸不合穿,即可無須理由一定可以退換,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b]回答:[/b]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凡是在拍賣網站上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業者,不論其是否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而第19條則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網站買賣亦屬於郵購買賣之一種,有上揭法律之適用。

二、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所以您的情形亦有上揭法律之適用,買方可以無條件與您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另外,網拍時賣家常以「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這個規定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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