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an 2011-2-26 00:45
「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秘技大公開!
[size=3][color=#000080][b]一、案例事實
[/b]阿雄告志明欠他100萬元貸款沒還,終於在跑了四趟法庭後,判決阿雄勝訴。勝訴後阿雄以為他的工作都完成了,接著是法院會向志明要錢,拿來給阿雄簽收,阿雄只要坐在家裏等就好了。結果等了一個月都沒消息,阿雄想,再等下去不是辦法!跑來諮詢莊律師。莊律師說阿雄錯了,要把判決書變成新台幣,阿雄還要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怎麼會這樣?強制執行是什麼?
[/color][/size][size=3][color=#000080][b]二、法律解析
法律觀點[/b]
判決書怎麼變成新台幣?
阿雄雖然拿到法院的民事確定判決,但是在法律上,這只是證明志明確實欠阿雄100萬元沒還。並且確認志明應該要還。
可是如果阿雄要拿到這100萬元,還要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就是請法院去拍賣志明名下的動產(如公司股份、股票、珠寶)或者不動產(房子、土地),或者扣志明的存款、薪水,將賣得扣得的錢交付阿雄,這個程序才是將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的程序。
[b]如何辦理[/b]
以這個案例要聲請強制執行,阿雄要準備民事判決書的正本及確定證明的正本做為證明文件,並且查明債務人的財產,以書狀請求法院去查封、拍賣所查知志明的財產。
[b]費用[/b]
阿雄要交千分之七的執行費用給法院,千分之七怎麼計算?執行標的壹千元要交七元執行費。以阿雄的例子,阿雄要交七千元給法院,日後再從志明財產扣掉,這樣法院就會進行拍賣的工作。債權在五千元以下的就免繳執行費。
[b]法律解析[/b]
將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的程序中,常有的困難是不知道債務人的財產在哪裏?而查報債務人財產是債權人的責任,基本上法院是不幫你查的。那債權人怎麼查?有一個辦法,可以拿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去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納稅資料。不過,這時又要付費了,目前國稅局查不動產資料收費壹仟元,查所得稅又要壹千元,債權人共須花二千元才能查到債務人報稅資料,而且不保證債務人有財產。有沒有可能省下這二千元呢?有一個秘技,可以嘗試:阿雄可以請求法院執行處向稅捐機關調查,法院的公文稅捐單位不得拒絕。阿雄再去法院看調回來的資料,就不必付費了。
你看,懂不懂法律,真的是差很多。懂法律就知道很多好康的,而且是合法的,自己不懂法律就要去請教懂法律的專家。係“金”咧!。 [/color][/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