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ssylu 2011-2-21 10:43
網路追追追/健保不合理的地方 請大家用力轉寄?
[align=left]網路上流傳著一封標題為「健保不合理的地方」的轉寄信,內容敘述健保局正式員工領取高額年終與獎金,卻將繁雜工作外發給薪資低的約聘人員作;有人只繳一個月的健保費,就可以使用上百萬元的醫療資源,卻有人家境清寒繳不出保費,健保就不給予補助。這麼不公平的現象,真的是我們現在的全民健保嗎?
[b]約聘僱人員 薪資不到兩萬?[/b]
原信中說,健保局將文件建檔、窗口服務等繁雜工作委外人力發包,這些約聘僱人員扣除勞健保之後,薪資不到兩萬,這是真的嗎?我們向健保局求證後,健保局證實確實有人力外包,但薪資結構與信件中所提不太相同。
根據健保局的說明,目前健保局人力外包人數有647人,工作內容大致上為健保諮詢及換發卡、公文收發、大樓清潔及駐衛保全的庶務相關服務性工作,而這些約聘僱人員平均薪資,每人每月約24177元,最低薪資與最高薪資差距約10000元。健保局指出,因為城鄉差距大,各地薪資水平與業務量不同,才使委外人員薪資不同,但這些外包人力的工時薪資都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很多人想知道的健保局薪資及年終獎金,99年度起也比照一般公務人員發放。健保局回覆追追追小組,因為健保局在99年度改制為公務機關,此後相關薪資及年終獎金發放都會比照公務人員標準。以民國100年的春節年終獎金為例,健保局員工將跟其他行政機關一樣發放1.5個月,以前發放3.6~4.59個月年終獎金的情況不會再出現。
[b]國外華僑繳費1個月 即可享受健保? [/b]
健保本來是一種按月繳納,需要使用時提供援助的社會福利保險制度。但在原信中提到國外華僑長期旅居在外,需要節省醫療費用時,只要回國繳納一個月健保費,就可以使用健保資源,真的有這麼不公平嗎?
答案是否定的。我國戶籍法規定,離境兩年未入境的國民,戶籍將遷出國外;戶籍一旦遷出國外,即喪失健保資格。健保局向我們解釋,在台無戶籍的旅外華僑如果要加入健保,根據健保法第10條第1項的規定,必須先申請恢復戶籍,等到設籍滿4個月以後,才可以加入健保。
但假設今天該位華僑離台超過兩年,卻因當初持外國護照離境,形成一直保有本國戶籍的情況,則必須繳清五年追溯期內的所有欠費,才可以使用健保。
健保局也補充一點,最近剛三讀通過的二代健保修法案,為了避免有些人平常不繳保費,一有重大疾病就返國看醫生,因此修改了一些相關規定。在新修定的法條中,除了最近兩年曾有參加健保的人,可以在返台設籍後就使用健保外,其他長期出國且戶籍遷出國外、或是從未參加過健保的人,參加健保的等待期從原先設籍後4個月延長至6個月。健保局預計這樣將能排除多數平常不繳保費,一有重大疾病就回國就醫的投機情況。。
[b]↓大力推動二代健保過關的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圖/本報資料照)[/b]
[img]http://www.nownews.com/newspic/1555/i1555080.jpg[/img]
[b]弱勢民眾繳不出保費 不能使用健保?[/b]
轉貼信中還說有一個單親媽媽獨自撫養三個小孩,繳不出健保費,如果小孩生病要看醫生,單親媽媽必須補齊所有保費才行。真的是這樣嗎?健保局說,不一定。
針對弱勢民眾,健保局及各級政府其實有保費補助。低收入戶及特定弱勢者的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如下:
[color=#336666]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及未滿18歲兒少、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設籍之經濟弱勢外籍配偶、菸捐補助經濟弱勢民眾、莫拉克風災之災民等。[/color]
如果不符合以上補助資格的弱勢民眾,就不能使用健保嗎?健保局說,未加保或積欠保費的民眾,只要符合「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資格,健保局並不會鎖卡,仍然可以使用健保就醫。
另外經濟弱勢民眾若有健保欠費,可以辦理分期繳費;符合健保局經濟困難資格的人,可以申請無息貸款,一年後再開始還款;真的無力繳費的民眾,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也可以幫忙轉介公益團體,尋求企業或善心人士協助。
查證至此,這封敘述健保不合理的轉寄信,有些對,有些則否。健保局確實有人力外包,年終及獎金也確實由政府預算編列;不過返國就醫並非如信中所說,繳一個月保費就可使用健保,必須等戶籍在台設滿4個月(未來是6個月)才行;而經濟弱勢也有相關的協助措施。如果對於健保社會援助還有疑問,可上健保局網站,查詢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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