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 2011-1-18 23:21
醉男路邊襲女下體 還回眸一笑
39歲的男子陳煜達,酒後在新北市新店區大馬路上,利用擦肩而過的機會,故意以身體碰撞被害女子的身體,並伸手觸摸對方的下體,然後回頭對女子露出微笑,事後陳男還回到被害女子上班的地點徘徊,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反而質問對方為何不躲開,法官今天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有竊盜前科的陳煜達,去年3月1日下午,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的一處卡拉OK飲酒後,趁著酒意步行到附近一家運動餐廳前的馬路上,見被害女子與蔡姓女友人結伴而行,竟利用擦肩而過的機會,故意碰撞對方。
當時被害女子見陳男行走路搖搖晃晃,行為怪異而有意閃躲,但對方仍故意以身體碰撞她的身體,並伸手摸她的下體,走數步遠後,還回頭對被害人注視並微笑,造成被害人心生畏佈、感受到冒犯。事後幾天,陳男再度回到被害女子上班的大樓4樓閒逛並逗留,被害女子旋即報警處理並將陳男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在審理期間言詞狂妄,還利用詰問程序質問被害人何以當時不躲避、何以不喊叫,毫無後悔之意,且犯後還自鳴得意,回頭對被害人微笑,行為惡劣,不可饒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