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boo 2015-7-27 01:03
紗布留腹14年 當年醫拿出判無罪
新竹市張姓醫師和曾姓婦人是好友,14年前曾婦找張醫師割闌尾,手術後,張將紗布留在曾婦肚內,這次手術,曾婦見醫師在手術記錄上寫「一個硬的結節合併肉芽組織生成」,認為記載不實提告,張醫師說,手術取出來時,看不出是什麼東西,法官審理採信,判無罪。
曾婦也告張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因雙事後達成和解,曾婦已經撤告。
曾姓婦人14年前因右下腹痛兩天,到醫院就診,張姓外科醫師診斷為急性化膿性闌尾炎,接著進行手術,卻在縫合傷口時,沒將紗布取出,後來,曾婦出現腰部、腹部、下背疼痛。
3年前,曾婦到台大新竹分院進行檢查,醫師經X光檢查發現有異物存在她的右下腹,曾婦考量顧及張醫師的生涯發展,仍找上張醫師開刀取出「異物」。
這次手術,她見醫師在手術記錄上寫「一個硬的結節合併肉芽組織生成」等,認為明明是紗布異物造成她傷害,這樣的記錄有損醫療紀錄管理的正確性,提告。檢方調查後,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異物過失傷害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醫師認為一切都按程序進行,業務過失傷害部份,雙方後來達成和解,曾婦也撤告,至於手術取出「異物」時,確實不清楚是什麼東西,須等待化驗結果才能得知。
[b]法官審理也認定,取出異物時無法以肉眼判斷為何物,病理診斷後,醫師已在診斷書上做詳實記載,並無卸責行為,判決無罪。[/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