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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ao 2011-1-8 09:00

尹馨等36住戶電線在我家 法院判移除

北市一名女子5年前以3200多萬元買下南京東路5段的房子,卻發現家中天花板上布滿全大樓住戶的電纜電線,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勝訴,同大樓30多名其他住戶,包括藝人尹馨在內,必需移走電纜電線;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原告毛姓女子表示,整棟住戶的電表線路全經過她家,非但無故入侵她房屋的使用空間,萬一發生電線走火,也會導致安全疑慮,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排除侵害之訴,要求36名住戶移走電線。

但被告住戶辯稱,大樓的管線配置沒設置「公共管道間」,因此電線鋪設並非不使用「公共管道間」,而是有實際的困難,相關設備運作已行之有年,在民法上,原告負有應「容忍」的義務。住戶並稱,台電維護組人員曾在現場測量電磁波,並說電磁波增強的幅度有限,且現今電路的設計,當用電量超過負荷時會跳電,不會立即引起火災。

法官認為,本案爭執的天花板電線,並無非通過原告家天花板否則無法供電到各住戶的情況,將相關電線移至大樓外側是可行方案;經現場實地勘查,36名住戶現有的電線鋪設,確實對原告房屋空間「圓滿性」產生損害,因此判決其他住戶應將經過的電表電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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