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a 2015-6-2 01:03
追進停車場酒測…罰單遭撤銷
新莊廖姓女子去年騎機車返家,員警見她從巷弄逆向騎車進地下停車場,車身搖晃,疑似酒駕,追到停車場酒測,廖女拒測挨罰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員警取締交通違規不應進入私人場所,判撤銷罰單。
法院調查,廖姓女子去年10月4日凌晨5點左右,騎機車回新莊住處的社區地下停車場,員警見她從巷弄逆向左轉進停車場,騎車搖晃不穩,懷疑她酒駕追進停車場,聞到她有酒味要求酒測,但廖女拒測,被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及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廖女不服,向新北地院提行政訴訟。她主張當時員警沒有立即攔下她,直到她進入停車場才追上來酒測,但當時她已離開公共場所停好車,沒有發生危害,地下停車場屬私人範圍,沒有接受酒測的必要,員警卻執意開單,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要件。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答辯,員警是在停車場進出口處的巷口攔車,該處屬公共場所,也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道路範圍,廖女未停車,員警才追車攔查並酒測。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廖女騎車並未搖晃不穩;員警遠遠見廖女逆向騎車而來也未立即攔停。
[b]法官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需在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時,才可以進入社區地下停車場等私人居住範圍;此案員警沒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廖女酒駕,為取締交通違規進入私人場所,不符合迫切危害要件,因此撤銷罰單。[/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