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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a 2015-5-28 23:34

別當冤大頭 門市申辦有保障

[color=navy][b]別當冤大頭 門市申辦有保障 [/b]

一些不肖業者為了業績,以自身加盟身份掌握個資或透過隨機方式,向消費者表示要提供一組與原使用門號末六碼數字相近門號,並贈送一支零元手機當幌子,誘使消費者申辦新門號或移轉至所屬電信公司,隔天將手機宅配到府,讓消費者簽署門號合約書、同意書並附上證件影本,由宅配人員帶回後,合約生效,便可向電信公司領取新辦門號傭金。

[color=blue][b]法律評析[/b]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通訊行業者利用電話促銷開發新客戶,算是「訪問買賣」,同樣可以在七日內退貨。

另外,目前申辦行動電話業務新門號或移轉其他電信時,申辦人必須親自或委託受託人拿身份證或健保卡等正本到門市辦理,不肖業者利用宅配的作法,是否有觸法疑慮?消保官表示,此為定型化契約的規範,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屬於行政程式法,為行政指導,沒有法律強制力,為避免衍生消費糾紛,建議消費者申辦手機,還是親自到通訊門市,眼見為憑,較有保障。[/color]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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