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ol 2015-5-8 00:43
臉書網購糾紛多受騙求償無門
[color=navy]雲林古先生透過臉書花費5600元買7件名牌運動鞋,收件後才發現是假貨,反映後賣家根本不理會,其在臉書留言更被刪除,報警後才得知貨品從中國寄來。
[color=blue][b]法律評析[/b]
網購雖然相當便利,但常有買到仿冒品、遇到詐騙集團、個資外洩,實品和廣告差異過大等風險,而新型網購糾紛則以臉書平臺為大宗。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之義務及消費資訊之提供有明確規範,而臉書為外國公司、使用介面也非購物、拍賣平臺,在此交易對消費者毫無保障,更難以求償,建議選擇合法公司行號進行交易,遇上爭議才找得到對象求償。
古先生收到仿冒的名牌運動鞋,因對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已觸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再按刑法第3條後段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其為屬地主義的擴張,以填補刑法關於屬地主義之真空領域,故古先生在台灣將款項匯給賣家,可以在國內提起訴訟,但賣家從中國出貨,如要追償曠日費時較不容易獲得求償。[/color]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