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ssa 2010-12-23 13:43
「過勞死」認定 納入腦血管、心臟病
辛苦工作日復一日,千萬別讓身體超過負荷!先前「過勞死」認定太過嚴苛,引發爭議,勞委會決定大幅放寬認定標準,首度將「心臟病」、「腦血管」病史也納入,只要發病前一天有特別過度且長時間工作,或是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導致過勞死,都算職業病,可以請賠償。
發生在今年一月,南亞科技工程師上大夜班回家後,心臟休克死亡。調查發現原來他每個月超時加班超過一百小時,家屬申請職災給付,沒想到遭資方刁難,未來這種情況,可能都算「過勞死」的職業病。
勞委會大幅放寬認定標準,首度納入腦血管和心臟病,只要發病前一天有特別過度,且長時間的工作導致過勞死,都算職業病。另外,像是有急遽顯著的工作環境變動,還有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或是發病前二到六個月,加班時數超過72小時也算在內。
民眾:「放寬一點比較有保障。」民眾:「這個條款給老闆更多負擔,只是讓老闆更不想給予年輕人機會。」民眾看法兩極,不過政府立意良善,未來雇主要求員工加班,可能得多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