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ela 2010-12-19 12:09
釣魚與生態保育以及守法論
釣魚與生態保育本就是可以相容的。
至於怎樣才是“釣魚生態保育“ 本應有討論的空間。
究竟是釣後即放(Catch & Release)還是釣後珍惜(Catch & Care)?
後者的意思是釣後只取適量與適當尺寸等相關限制.....
我們釣魚人應該秉著的宗旨是“垃圾帶走 小魚放生!“至於是多小的魚呢?雖然現在法律沒有規定,
但我們希望能有一個標準來作為一個依據,讓我們釣魚人能有個內規,在還沒訂出前,目前有共識的有:
如黑毛、白毛、黑鯛25公分、臭度15公分.苦花則是15公分以上25公分以下...
當然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只要沒有違法,實在沒有惡言惡語譴責的必要.
要不然,可以更高道德的水準說:“夭壽啊!用鉤子鉤魚,好殘忍!沒有同情心,為了自己的快樂,
將痛苦建立在魚身上. 要爽不會拿鉤子去鉤自己的嘴啊?XXX等等...
“甚至說:“你們這些人啊!眾生平等!應該都吃素啊!那些雞鴨豬魚好可憐,只為了口腹之慾
就要剝奪了別人生存的權力..等等 . “所以才會有所謂道德“勸說“.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說:我們是“釣魚“ 也可以做生態保育的,沒有禁止大家釣魚,也沒有禁止大家
帶魚回家,更沒有禁止大家吃魚!而是要大家不要“違法“去保留區、禁釣區 、或是國家公園釣魚,
這個就是守法論點還有不要帶太小 (有時是太大的魚)、太多的魚回家,不要吃含有許多魚苗的吻仔魚...!
還有就是釣魚時要把垃圾帶回、沖洗釣場等等的一些建言, 所以釣魚與生態保育是可以並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