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o 2010-12-17 00:34
害男友丟職屋法拍 第三者判賠30萬
吳姓男子婚外情嘗盡苦頭,除家庭破裂還丟了工作,因無錢繳貸款房屋遭拍賣。吳妻不甘心,控告女主角盧姓女子妨害家庭及求償265萬元。一審判盧女4月,台南高分院則就民事部分判決應賠償30萬元確定。
吳姓男子原在醫院工作,認識因病住院的盧姓女子,進而瞞著已婚的事實和對方交往,去年間兩人多次到台南縣新營市、嘉義市的旅社和汽車賓館發生性關係。
去年11月間吳妻從丈夫的手機,發現盧女所傳的簡訊,姦情才曝光。吳妻指盧女要求她的丈夫離婚,且必須和盧女同住,否則要鬧到她的丈夫沒工作,也無法扶養子女。由於談判破裂,吳妻提起妨害家庭告訴,盧女果真到醫院大吵大鬧,致使吳姓男子丟了工作。吳妻並指控盧女搞恐怖,除了發恐怖簡訊給她,夜間還打騷擾電話,全家人情緒瀕臨崩潰。
吳妻指控盧女讓她的丈夫失業、家庭破裂、房屋被拍賣,要求賠償工作、精神損失265萬元。盧女強調,不知吳姓男子已婚,吳姓男子利用她生病住院,加上父親過世及妹妹有精神疾病需要她打理,在她精神狀況不佳,不知所措的情況下趁虛而入,並否認吳妻的指控。
由於盧女涉及妨害家庭部分已遭判刑,法官認為盧女多次與吳姓男子發生性關係,不可能每次都處於精神狀況不佳;認為盧女之前已知吳姓男子已婚,但考量盧女沒工作,判決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