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via 2015-4-19 01:02
成立偷拍社團分享戰功 觸犯妨害秘密罪
[color=navy][b]成立偷拍社團分享戰功 觸犯妨害秘密罪[/b]
報載日前臉書上居然有網友成立偷拍的「拍社」,在上面許多「同好者」加入,「拍社」為臉書不公開社團,不收社員費,從五月創立至今,透過社員自主分享等方式,累計po出約一千八百多張女性遭偷拍、清涼照等照片,部分網友宣稱「偷拍」的清涼照,有不少是從其他網站上抓下來的,疑似是為了想吸引團社員加入,用「釣魚」的方法,吸引其他社員上傳真的偷拍照。
網頁內容顯示遭偷拍的女性眾多,一名穿低胸上衣的正妹搭臺北捷運坐在座椅上,遭社員站立「多角度空拍」胸部、頭臉,還特寫放大;另名洋裝氣質女在書店看書,也被社員由下往上偷拍裙底風光,幸好被害人穿有安全褲;另名穿裙子的護士蹲地工作時,不慎露出底褲,慘遭快門連環拍,相關照片在社團被看個精光,社員還無恥留言「太厲害了、好神!」。
[color=blue][b]法律評析[/b]
針對該社團盜用女模Kimi的照片當封面,以及盜用其他網站的清涼照,因為社員的盜用行為,導致外界誤以為Kimi和其他被盜用照片的女性是被偷拍的對象,肖像權及名譽權遭侵害,可以向盜用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撤下相關照片,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除了民事責任,製作照片的著作權人還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而偷拍女性裙底、低胸照的社員,裙底或是通常不會暴露的隱私部位,屬於他人的隱私權犯為,若是硬喬角度偷拍,即侵害他人隱私,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社員並將偷拍照片上傳到社團或網路,還觸犯了散佈竊錄內容罪,縱使該社團為不公開社團,但妨害秘密罪章不以散佈於眾為限,只要有散佈行為即已觸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社團被新聞媒體踢爆後,雖然已經關閉原本的社團,但隨即另立「拍社2.0」,並且繼續盜用女模Kimi的照片,還向記者嗆聲說毀了年輕人的夢,光憑這些社員遭踢爆的後續回應,就可以知道他們不僅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錯還相當囂張,此風不可長,建議被害人應積極訴諸法律途徑爭取權益。[/color]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