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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avia 2015-4-15 22:18

沒確實說明手術風險 整型醫判賠

馮姓婦人2011年5月30日到台北市某診所割眼袋,她說術後雙頰紅腫不堪,開刀前一分鐘才看見黃姓醫師,手術、麻醉同意書都是診所諮詢師交給她簽名,[b]黃沒有親自評估、溝通、講解手術內容及風險。[/b]黃姓醫師辯稱,馮婦沒有舉證,對方說法扭曲事實、均是憑己見之詞。

台北地院調查發現,黃姓醫師沒有確實告知馮姓婦人手術治療風險,馮婦沒有得到充足資訊決定是否開刀,判決黃姓醫師賠償她慰撫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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