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via 2015-4-14 01:55
前員工宿舍自殺 老闆得賠房東
基隆市某冷凍食品行王姓董事承租房屋當作員工宿舍使用,他辭退馬姓員工後卻未要求馬搬離宿舍,馬男竟在房內燒炭身亡。房東不滿房屋變「凶宅」,價格直落4成,要求損害賠償,法官判他應給付192萬6100元賠償金。
王男表示,收到判決心情很無奈,馬男父母早亡,僅剩姐姐唯一親人,才體恤讓他繼續住宿舍,馬男死亡後事也是公司協助處理,他認為判決不合理,會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擔任某貿易公司執行董事,去年向房東承租房子,作為員工宿舍使用。王男認為住在宿舍內的馬姓員工積欠債務,又無心工作,便將他辭退,卻未要求馬男搬離宿舍,讓他繼續住了2個月,想不到馬男想不開在宿舍內燒炭自殺身亡。
房東不滿房子無端變「凶宅」,市價直跌4成,損失240萬元,擔心未來很難出租或出售,認為王男沒有妥善管理,要負賠償責任,一狀告上法院。
王男向法官供稱,公司早在員工自殺前終止雇傭關係,他無法預見員工有自殺可能,如何能督促或預防?加上員工尋短未造成房屋實質毀損,頂多讓房東有經濟損失,不符民法規範。對於未積極要求員工搬離宿舍一事,他也完全否認。
民事庭法官認為,王男身為執行董事,也是房屋承租人,與實際居住的員工同樣要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他容許馬男離職後持續住在宿舍。
馬男自殺身亡的確造成房屋價值貶損,經專業不動產估價後,該屋原價550萬元,因凶宅可能跌價192萬6100元,應由王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