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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avia 2015-4-9 22:25

裝瞎詐保,前國手狡辯判囚

[color=navy][b]裝瞎詐保,前國手狡辯判囚[/b]

報載手球前國手陳敬鎧五年前以車禍失明為由,獲保險理賠五百多萬元,並與藝人蕭敬騰合拍公益廣告,為盲人重建院募款,但高雄地院發現,陳故意在開庭或保險公司調查時裝瞎,實際上能打球、猛盯低胸妹發出驚呼、甚至操作ATM提款,陳竟辯因ATM會發出味道,讓他找出方向。但只要是到醫院、法院或面對保險理賠調查的場合,陳就會呈現拄拐杖或坐輪椅、雙眼空洞的盲人樣,直到醫院懷疑他故意不配合視力鑑定,他竟又要求醫師開立「視力從壞變好的診斷證明」,法官痛批陳「選擇性視障,惡劣!」昨依三個詐欺罪重判陳四年十月徒刑。律師表示,陳刑事部分被判有罪,保險公司可提告民事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且勝算很高。

[color=blue][b]法律評析[/b]
現今社會大眾之所以會投資保險,是為了以防未來如果受傷,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費來支付醫療費。然而陳姓前國手卻利用這點而涉嫌詐領保險金。

按新聞可得,陳姓前國手疑似裝瞎,並且向該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五百多萬元,他的行為已經是構成詐欺取財的要件。刑法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欺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一千元以下罰金。」,陳姓國手以假裝失明的詐術,使社會大眾及保險公司陷於錯誤,並獲得理賠金,所以陳姓前國手極有可能面臨服刑的機會。

那獲賠的五百多萬該如何處置呢?由於陳姓前國手並未完全失明就申請保險金,該筆費用之於陳來說為不當得利。民法上關於不當得利是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所以陳姓國手必須將所受利益:五百多萬元全數歸還給該保險公司。[/color]

[b]◎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b]

1.給付型不當得利: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因故契約失效,該給付物品的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教負物品之人可以向受領人請求不當得利、返還物品。

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夫妻一方未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情形。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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