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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2010-12-1 00:21

不滿分手 砍情婦判5年10月

蔡姓男子不滿買車給外遇對象洪姓女子,對方卻提分手,還打電話到家裡告知妻子,導致夫妻失和,他持水果刀當街將洪女砍成重傷,台中地院將他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10月。

檢警調查,已婚蔡男與洪女發生外遇,兩人交往10幾年,過程中多次分手又復合,他曾買車送給洪女,時常給予現金接濟生活開銷,約半年前洪女提分手,並撥打電話到家中,妻子得知後跟他冷戰失和。

兩人相約住處附近土地公廟談判,他持菸灰缸毆打洪女頭部,導致顏面骨折、撕裂傷,洪女未提出傷害告訴,但表示要斷絕聯絡,「以前的情份一筆勾消!」

他越想越氣,7月5日在洪女住處樓下埋伏,待洪女出門後騎機車尾隨,晚間6點多在中港路某百貨公司前廣場,他持水果刀跑步上前砍殺,洪女拚命用手阻擋,一度跪地不起,他仍持續揮刀刺殺。

百貨保全人員將他圍住報警逮人,洪女鮮血直流送醫,包括頭、手多處裂傷,傷勢嚴重。他供稱,只是想拿刀嚇嚇洪女,但他患有精神疾病,失去意識才亂揮刀。

法官認為,他能預知以水果刀揮砍可能造成死亡,即便洪女倒地或逃離過程,仍不斷砍殺,確認有殺人犯意;至於精神狀態,根據鑑定沒有因精神障礙,而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認定是脫罪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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