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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e 2010-11-23 00:44

女友求去 性愛照索分手費

男子簡伯釗與女網友熱戀同居後,拍下性愛親密影帶及照片,後來女網友提分手,簡涉嫌以散布性愛相片為由向女友強索分手費50萬元,最後降到10萬元,昨天簡取款時被警方逮捕,他辯稱只是要求復合,沒恐嚇要錢,警方訊後昨天將簡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簡伯釗今年1月透過網路認識大他7歲的女網友,兩人越談越投緣,後來租屋同居;熱戀時,簡曾用手機拍下或錄下兩人的性愛畫面再一起觀看。

被害女子最近覺得兩人個性不合,決定分手,簡伯釗涉嫌以公布兩人性愛影片及相片為藉口,要脅女方支付50萬元分手費。女方討價還價後以10萬元成交。

被害女子前晚向瑞芳警分局報案,警方派員前往埋伏。不過,簡伯釗開車到場不肯下車,叫被害女子拿錢到車上交錢。員警藉盤查要求簡伯釗下車,簡否認恐嚇,員警在車上也找不到任何影帶或光碟,讓員警一時詞窮。偵查佐黃亮碩靈機一動要求簡伯釗拿出手機,果然在他的手機裡找到大量性愛影片及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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