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umno 2015-2-11 00:58
自稱殯儀館辣妹,自拍照遭網友破解
[color=navy][b]自稱殯儀館辣妹,自拍照遭網友破解 [/b]
有名自稱在中壢殯儀館工作的辣妹,網路相簿放自拍裸照,雖然設密碼,但是被網友破解,大量流傳!中壢殯葬所出面澄清說,他們的員工最年輕都已經40歲,自拍辣妹應該是其他私人殯葬業者聘用的年輕員工,不過「殯儀館辣妹」,可在網路引起轟動。
躺在床上小露香肩,遮住重點部位稍稍低頭,裸照大方秀出好身材,雖然照片上鎖,還是被網友破解,露點照到處散播,誇張的是,她的自我介紹,職業竟然是中壢殯儀館!這可讓網友既驚豔又驚嚇,還有人封她為殯儀館辣妹,某香港論壇光是討論她的網頁就有3百多頁,上千網友留言討論,中壢殯葬所出面鄭重澄清。
中壢殯葬所所長黃國清:「不是所內的員工,本所員工最年輕的都已經40歲,(私人殯儀館)都有聘僱一些比較年輕的小姐,也許是外面殯儀館的人。」
殯葬所所長說,外界統稱中壢殯儀館,還包含其他4家民間殯儀館和人力公司,一共170家殯葬業者,自拍辣妹很有可能是其中一家的員工,而且殯葬所的員工都負責行政工作,平常根本不會用電腦,更何況自拍裸照PO上網。
其實敢秀敢現的還不只她,基隆也有名陳姓男子將露出下體視訊照,透過網路到處傳送,不知情的女網友一點開,簡直嚇壞,原本女網友只是好玩PO上網,提醒網友,沒想到雙雙觸犯妨害風化函送法辦,只能說拍了「自豪」的害羞照片,還是自己欣賞得好。
[color=blue][b]法律評析[/b]
之前有網友有自拍照片加密放在網路上,仍遭檢警單位傳訊。建議如果有加密時,除非有在自己或別的網站上有提供破解密碼,否則原則上傳上去的時候已經有防護措施,若是遭別人破解而PO上色情網站,觸法的應該是破解後並散佈的那名網友,對於該名網友應論以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而跟別人用視訊聊天時,將性器官裸露給他人看,若沒有經過別人同意。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女子看到有人在她面前用視訊裸露性器官,急公好義,而將那影片錄下來放在網路,要網友小心那個人。雖然立意非在散播猥褻物供網友觀賞,滿足網友的性慾。其女子也是在遭受不法之侵害義憤填膺,但是因為侵害業已結束,其應該尋求警方或者法院將歹徒繩之以法,卻選擇用網友輿論制裁那色狼,又將影片放在網路上,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所以仍然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罪名。[/color]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