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ya 2010-11-18 00:13
猥褻女外勞 移民署官員重判
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前隊長時保寧,利用遣返非法外勞職權,以詢問案情為由,連續猥褻4名女外勞,要求脫光衣服供觀賞,撫摸胸部滿足性欲,法官認為他破壞國家形象,犯後無悔意,昨判刑5年,還可上訴。
檢審查出,時保寧在偵訊室猥褻女外勞時,先用紙張貼住偵訊室裡的監視器,讓監視器無法錄到畫面;但「百密一疏」,忘了關掉錄音系統,有被害人不堪受辱,返回收容所時檢舉,檢調展開偵辦,錄音光碟成為犯案證據。
判決書指出,時保寧因職務關係,知道逾期或逃逸外勞遣返日期,在遣返前幾日,以詢問案情為由,指示所屬帶被害女子到偵訊室猥褻,光去年3月就犯案3次。
去年3月,來台為女兒坐月子的越南籍婦人逾期被查獲,遣返前,時保寧在偵訊室要求她脫光衣物,抱住對方,並撫摸胸部;同月中旬食髓知味,以檢查身體為由,要求另名越南籍女外勞脫光衣物,供他觀賞滿足性欲。
同月下旬,他要求菲律賓女外勞與他發生性行為,遭對方拒絕,仍不死心,強吻還喇舌。4月中旬,看上一名泰籍女外勞,強行擁抱、親吻。
48歲時保寧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美國阿肯色州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目前被停職。法官指出,時在遣返前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無從申訴,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因此從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