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 2010-11-16 00:07
偷吃向妻自首 情婦判賠10萬
蕭姓男子今年初與前女同事上賓館,還當「一夜兩次郎」,因受不了良心譴責而向妻子自首,妻子對外遇提告求償,儘管劉姓外遇稱蕭已經50多歲,怎麼可能一夜2次,但蕭說「我身體很好」,最後板橋地院判決劉女要賠十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蕭姓男子與劉姓女子10多年前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而蕭妻都住在花蓮,蕭、劉兩人近水樓台因此發生外遇,為了結束這段婚外情,蕭、劉兩人8年前同意簽下和解書,不再交往,蕭則對妻子隱瞞這段婚外情。
後來蕭姓男子離開台北回到花蓮,與妻子一起開民宿,2008年間,劉女跑到花蓮找蕭希望復合,今年1月間,蕭意亂情迷下與劉女到同業開的溫泉飯店開房間,一晚還做了2次,事後蕭受不了良心譴責,也想擺脫劉女,向妻子坦承外遇。
蕭妻控告劉女妨害家庭,並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但劉女反駁稱,當初是蕭隱瞞已婚身分與她交往,至於今年初兩人上賓館,劉女否認有性行為,她說當時是因為蕭剛喪母心情不好,兩人是去散心,且蕭已經50多歲,當時還罹患重感冒,怎麼可能「一夜2次」;不過蕭姓男子說,「我當天身體非常好」,證實當晚他是「一夜兩次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