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3 2009-1-7 10:40
更換存摺 視線要釘緊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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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到銀行櫃台辦事,即使是最簡單的存摺更換,也可能被盜領存款。金管會昨(13)日強調,民眾到銀行臨櫃辦理任何事情,都要記住視線不要離開行員,防止不肖行員挪用款項。
金管會昨日宣布處分XX銀行200萬元,主要是因為XX銀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金額高達3,600萬元。金管會官員形容,這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的方式千奇百怪,足可作為銀行內控疏失的教材。
金管會已經將此行員的手法告知銀行公會,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銀行,不要再讓行員有同樣犯錯的機會。銀行局長鍾慧貞表示,這名行員挪用存款的方法,例如客戶臨櫃要換摺,行員把舊存摺的磁條偷偷撕下來,還給客戶沒有磁條的舊存摺。這名行員再以此磁條,重新弄一個新的存摺。鍾慧貞提醒,民眾若更換存摺,拿回舊存摺,一定要注意磁條還在不在,最好請行員打洞,避免有任何複製的機會。其次,行員也偷偷拓印客戶的印鑑,告訴客戶:「印鑑再給我一下」,趁機蓋在空白的取款條。
鍾慧貞表示,民眾如果可以自己蓋印章,盡量自己蓋,如果不能自己蓋印章,在行員蓋章時,眼睛也不要離開行員的手,看一下印鑑被蓋在哪裡。
另外,民眾一定要注意,不論跟行員有多熟,即使是親戚朋友關係,也絕對不要把存摺與印鑑交給行員保管,更不要把自己提款卡的號碼告訴行員。
金管會表示,XX銀行行員就是利用換摺的機會,以及透過各種方法得知客戶的密碼,盜領客戶的存款。幸好後來有民眾發現存款金額不對,主動向XX銀行反映。
XX銀行因存摺換發作業流程、及對客戶密碼的保密有所疏漏,也沒有落實交易覆核及控管機制,致簡易型分行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存款,內控制度有疏失,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涉案人員職務,且移送法辦。[/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