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oa 2010-11-9 00:25
氣男友 誣運將性侵吃官司
陳姓女子因與友人外出喝酒玩樂,而與男友吵架後被丟包趕下車,她為了讓男友後悔,竟向友人、員警編了一套遭到計程車司機性侵戲碼,卻遭員警識破將她移送法辦,板檢將陳女依誣告罪嫌起訴。
廿多歲的陳姓女子,今年七月底與友人到台北市東區一家KTV唱歌喝酒,席間與男友在電話中吵架,而多喝了幾杯略顯醉意,陳女的女性友人在凌晨二時幫她叫計程車,讓陳女先回台北縣樹林市住處。
陳女的朋友擔心她的安全,打電話給陳女想確認她是否安全到家,但卻一直連繫不上,友人趕到陳女樹林住處守候,陳女直到清晨八時才搭計程車回家,而且披頭散髮掩面哭泣。
由於這輛計程車與友人所叫的計程車不同,友人詢問陳女是否遭司機性侵,陳女承認遭性侵,友人先帶陳女去醫院驗傷,接著到樹林警分局報案,警方根據友人叫車的電話,通知劉姓計程車司機到案,劉喊冤說根本沒有這回事。
雖陳女指稱司機把她載到山區企圖性侵,經掙扎才脫險,但未在陳女身上發現有傷痕或掙扎痕跡,員警訓斥陳女要說實話,不然會害人害己。
陳女才承認,搭計程車回家後,男友開車接她去山裡散心,兩人又在車裡大吵一架,她被男友趕下車「丟包」在山上,她走了很久才攔到另一輛計程車回家,才會氣到一直哭。她不敢跟朋友講這些事,又氣憤男友將她丟包,才編出被性侵情節,要讓男友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