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3 2009-1-4 20:23
重大職災致精神疾病 擬列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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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職業災害引發的精神疾病可望列入勞保的職業病!勞委會官員昨日表示,勞委會已邀集學者專家針對因工作引發的精神疾病是否列為職業病進行討論。會中學者專家認為,突發的重大職業災害所引發的精神疾病,由於有明確的發生事件,因而罹患精神疾病的關連性較為明確,未來傾向納入職業病。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日至勞委會陳情抗議,指一名在耀華電子工作的陳姓女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八年,考績都是優等或特優,後因職場壓力,包括遭無故降職、主管言語侮辱及無適切的申訴管道,罹患了嚴重憂鬱症,前後住進精神病房兩次,一年多來,除無法回職場工作,日常生活也失調,終日以淚洗面,並常有自殺念頭。
陳姓員工以職業病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勞保局卻以「憂鬱症尚不屬於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列疾病」駁回,進行爭議審議時,專科醫師又以「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有關係,無法歸因於單一工作因素,不宜屬職業傷病」。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表示,個案部分經由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合議開會討論決定,勞委會必須要尊重委員會的專業決定。不過,對於職業病表例外的個案,勞委會過去即發文各勞保局,應以醫理見解及個案討論認定,不可以「非職業病」為由拒絕受理。[/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