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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 2010-10-11 17:05

特教老師伸狼爪 猥褻女學生無悔意

高雄市某國中特教班陳姓老師見智障的13歲女學生相貌清秀,下課後獨留她在教室,強摸胸部與下體,事後雖賠了女學生110萬元和解,但法官認為他一再否認犯行,顯見無悔意,所為「違背教師使命」,重判3年2月徒刑。

48歲的陳姓狼師目前巳被解職,合議庭法官認為,根據他猥褻女學生的手法,不排除還有其他學生被害,已函請檢察官與警方深入追查。

陳姓老師97年10月24日上午10點,在音樂教室上特教班學生的職業清潔課,下課後,把長相清秀的女學生留在教室,待其他學生都離開後,叫女學生躺在教室軟墊上,隔著衣服強摸女學生的胸部、下體。

女學生嚇得一字字的向陳說:「老、師、這、樣、做、我、好、怕!」陳叫她不要怕,且要求不得告訴其他老師。

女學生因此上下節美術課時遲到10分鐘,因女學生相當乖巧,上課從不遲到,美術老師問她為什麼遲到,女學生講話吞吞吐吐,美術老師一再追問,發現事有蹊蹺,通知女學生導師與特教班組長,進一步詢問,女學生才說出原委,學校立即報警偵辦。

陳姓老師矢口否認,辯說是女學生下課後自己留下來,他只和女學生講話沒有不軌,不過在訴訟期間,以110萬元和女學生家長和解。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學生被猥褻案雖沒有目擊證人與物證,但兩年來女學生在院、檢偵辦時,說法一致,毫無破綻,可見女學生確是遭老師猥褻,更顯得陳毫無悔意,陳雖和家長和解,仍依強制猥褻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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