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明代尼姑淫亂事

boiboi 2014-11-11 00:58

明代尼姑淫亂事

  在佛教經典中,一般稱尼姑為優婆夷,民間則俗稱師姑。而在明代正統的法律條文或典章制度文書中,則稱之為尼僧或尼姑。如明代的法律條例規定:「凡寺觀庵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刱建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衛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為奴。」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盡數入官。這是官方記載稱出家皈依佛教女子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屬於一群脫離塵俗、皈依佛門的出家人,理應不再留戀紅塵,並與世俗隔絕,在庵院中與青燈、佛卷、木魚為伴,過一種清修的生活。從明代的史料記載來看,在整個尼姑群體中,確實不乏恪守佛門規矩之人。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無疑對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衝擊,隨之而來的則是尼姑不再跼蹐於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進入民間,與民間閨房女子或家庭婦女結緣,進而成為民間婦女與外界交通的媒介。更有甚者,尼姑在與世俗民間交往的過程中,戀世情結日深,宗教情感日淡,進而出現了超脫佛門樊籬的淫尼。這不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動向,更是明代社會演進歷程中出現的新的歷史轉向。
  在論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將明代官方對尼姑出家年齡所作的規定稍作梳理。關於女子出家為尼的年齡,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規定,並與男子出家為僧的年齡限制大有差別。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將女子出家的年齡上升到59歲。與此相應,明朝廷對男子出家的年齡限制卻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換言之,男子出家必須是在20歲以下。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為僧。這種在年齡上的兩反規定,究其用意而言,顯然就是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於清修,並保持佛門庵院的宗教純潔性。
  需要引起關注的是,自明代正統以後,出家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規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廟中,私自剃度為尼的婦女日漸增多。根據史料的記載,這些婦女有因不睦六親,棄背父母夫男,公然削髮為尼。可見,其中女尼的來源,既有已婚的婦女,亦有未婚的少女。究其出家的原因,顯然很多是因為家庭內的矛盾。每當遇到令節或每月的朔望,她們在寺院內傳經說法,誘引男婦,動以千計,夜聚曉散。
  在說到尼姑的來源及其出家的原因之前,不妨對整個僧侶集團的出家原因稍作探討。清初人尤侗論僧尼出家的原因道:「今日僧尼,幾半天下。然度其初心,願不及此。其高者惑於福慧之說,下者謂饑寒驅迫,不得已而出此。或幼小無知,父母強而使之,及其中道而悔,無可如何者多矣。」從上面的闡述不難發現,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於初心,而是一種被迫或無奈之舉,顯然缺乏純真的宗教虔誠情感。如果轉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麼明末清初人陸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稱一針見血。他說:「每見人家婦女,或喪夫,或無子,即有夫有子,而別有不得已,輒忿然出家,薙去其發。」這就是說,在出家為尼的群體中,多為喪夫或無子的婦女。至於那些有夫有子的婦女出家,她們的出家當然有其不得已之處,只好忿然出家。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態。當然,節婦、貞女出家為尼更是當時的世風。
  正如陸衡所言:「女子不幸而失所,天不再醮,禮也... ...嘗有縉紳之家,許嫁而未婚者,偶值其變,父母翁姑好名,高談守節,強其女從之,非不傳譽一時,其如青春難度,白日無聊,每借焚修之計,以出家為上策。未幾而祝發矣,未幾而尼姑為伴伍矣,未幾而參善知識矣,名剎聽講,禪房臥宿,肆焉無忌。」女子喪夫,朝廷的禮教要求其守節,這就是所謂的節婦。許嫁而未婚,未婚夫一死,也被迫守節,這就是所謂的貞女。儘管這種守節的行為可以為家庭乃至自己帶來一時的虛名,但時日一久,青春難度,白日無聊,最好的結局就是遁入空門。婦女為了守節而出家為尼,在當時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廣泛的印證,試舉三例如下:其一,蘇州府吳江縣有一座守貞庵,在震澤鎮觀音橋內。明隆慶年間,巡宰楊忠之妻節婦毛氏建。據吳名函《隆慶庚午守貞庵建觀音閣碑記》云:「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毀過禮,結廬矢志,事死如生,依倚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其二,蘇州府昆山縣靈峙庵,舊名水月庵,明萬曆末年念印禪師開山。念印禪師,是舉人傅沖之妹,歸有光之兒媳。傅氏年19而寡,於是剃髮徑山,募置馬園蔬圃為蘭若,初構三楹,繼建禪堂、韋馱殿、淨業樓、二桂堂。崇禎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於放生池北。念印禪師有弟子三人,均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顧文康公六世孫女,字仁風;一位是張泰符女,字無歇,一位是錢約齋女,字妙光。其三,蘇州府昆山縣勝蓮庵,在許墓塘北。順治初年,無歇恆禪師所建。無歇禪師,張泰符的長女,嫁給諸生戴襄,進士徐揚貢元配之母。崇禎九年戴襄死,張氏成為守節的寡婦。崇禎十七年,明朝滅亡,張氏棄俗出家,傳律華山,嗣法靈隱,以禪律教誡尼眾,其道行為諸方所推重。無歇禪師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禪師的弟子。勝蓮庵原本為無歇禪師外祖的舊圃,其弟生員張旅庵、舉人張冰庵倡購,遂成一方法席。
  當然,在明代的尼姑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抱有宗教虔誠而出家者,明代名僧蓮池大師的妻子湯氏即為一例。蓮池大師是晚明佛教界的一代高僧,他的出家時間可以追溯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蓮池夙志方外,鑒於父母尚在,不敢離而出家。父母雙亡之後,就力酬所願,當時其妻子湯氏才19歲。再加之前面的兒子殤亡,為此憶子輿之規,疑未決。蓮池已而念風燈石火,時不我延,毅然薙染出家。他的妻子湯氏則回到娘家,與自己的母親生活在一起,齋戒禪誦。不久,其母亡故,湯氏孑然寡居。當時同族之人替她立後嗣,最後選中三侄文彬。不久,湯氏亦脫簪珥為尼僧。出家之前,對嗣子文彬說:「茲無所事,後不後我,固無害。彼生而養,死而服、而殯、而祭,世法也。吾學佛,存資缽衲,歿歸(門中者)維耳,夫何求哉!」為此,將所有田產房屋散給群侄,而將自己的住宅分給嗣子文彬。至於湯氏自己,則「從鄰僦舍,繩樞蓬門,夕燈晨香,闃如也」。湯氏出家為尼之後,法名袾錦,與蓮池一同師從關中南五台性天和尚。上面的這段史料記載已基本道出了下面的信息,即湯氏出家,雖因其丈夫出家而成為事實上的寡婦,但從中亦可看出她自己在宗教情感上的覺悟,當然亦與蓮池大師的熏染不無關係。
  照理說來,尼姑所過的應該是尼庵中的清靜生活。明代有一位姓孟的小姐,在去蘇州惠日庵訪尼姑時,曾在亭上寫下一詩,詩云:「矮矮牆圍小小亭,竹林深處晝冥冥。紅塵不到無餘事,一炷香消兩卷經。」此詩甚雅,基本道出了尼姑日常的清修生活。正如明末名僧袾宏所記,在佛教整體世俗化的大勢下,尼姑群體中還是不乏清修苦行、終身不干謁富貴之家者。如他筆下的嚴氏,在出家為尼後,仍然能保持苦行終身。另外,錢謙益筆下的女尼潮音,顯然也是一位守戒律之尼姑。
  從錢謙益的記載可知,女尼潮音俗姓金,常熟縣大河人。嫁給同裡人龔某,孀居自誓,儀法井井。其長子娶妻之後,辭親出家,字曰定暉。定暉死後,潮音對次子端吾說:「汝兄往矣,吾母子何苦徽纏人世?」端吾尊母親之旨,於是棄妻落髮,與母親一同到了蘇州。潮音到了蘇州後,拜尼姑真如為師。不久,潮音回到故鄉,僦居焚修,晝夜六時,佛聲浩浩。錢謙益在後面對潮音有下面的評述:「予觀近日宗門,女戒鋒起。闍黎上座,林立鏡奩。語錄伽陀,交加丹粉。鹹有尊宿印證,支派流傳。可羞可愍,莫斯為甚。是比丘尼,卻避市廛,遠離俗姓,不唱參訪之緣,不掛大僧之籍。一聲佛號,十念往生。旌表末法,甚難希有。斯則墨穴之電光,狂水之聖藥也。」細究錢氏言外之意,在佛教界普遍世俗化的明代,尼古潮音出家清修的經歷堪稱墨穴之電光,狂水之聖藥。更有一位性恆女尼,以興復佛寺為職責。如天台天封寺,一直被視為靈墟之處。至明萬曆年間,佛應運興,寺廟達到頂盛。但至崇禎年間,因遭劫火,寺廟頓成灰場廢墟。正值此時,女尼性恆,俗姓張,從金陵來到天台,以興復寺廟舊觀為志。錢謙益記其人其事道:「有一比丘尼,張氏名性恆。剃染來金陵,誓願為興復。堅修頭陀行,一麻復一麥。誓以此身命,回向僧伽藍。苦行五六載,地行夜叉知。乃至夜摩天,分分相傳報。人天感鹹悅,錢刀響然臻。梵剎黃金容,僧寮經藏閣。如移四天宮,又如地湧出。」
  可見,性恆女尼自剃染之後,確乎能做到堅修、苦行,猶如頭陀一般。此外,黃宗羲筆下的女尼月尼,儘管已經是入清之人,但從其生活的時代來看,應該屬於南明時期,所以暫且也將其置於明代尼姑的考察之列。黃宗羲著有《月尼傳》,其中記道:月尼俗姓莫氏,浙江杭州人。性慧,有才,又有靜德。其母原本失身青樓,當時莫氏才十二三歲,當然也不能免俗自奮,只好依從母親一同在青樓生活。不過,莫氏人雖在青樓,卻有自己的定見,即非學士大夫不見。等到與客人見面,則又非道德文字不談。一日,問潘大夫:「所謂名業者,學從孰始?」大夫答道:「有志於名則名立,於業則業成,否則是無志者焉,足以言名業耶?」莫氏聽後默然良久,道:「如斯而已。」自此以後,更加自勵。一日,又問道:「所謂文詞者,人從孰求?」大夫答道:「妙由天傳,機由人究。致天以盡人,則文字之玄,得矣。」莫氏聞之默然良久,道:「如斯而已。」從此以後,開始每天誦詩讀書,遇到學士、大夫,即稍稍能撰五七言之詩,並與他們討論當世之務,故吳、越間往往有傳誦其詩者。康熙十四年(1675)三月望,莫氏到天竺山院,禮拜慈像,尋求超脫,因而大慟。在回家路上,突然迷路,見一樵夫倚薪臥樹間,莫氏前往問道:「孰路歸城中?」樵夫答:「路固歧,苟致之皆可歸。」莫氏問:「爾何滯於此耶?」樵夫答:「吾逃樵而歸於樵也。」莫氏聽後頓然醒悟,因拜樵夫並乞旨,樵夫於是看著所臥之薪,對莫氏道:「夫薪也,始出土中,天機莫遏焉。但為類材糾繆,遂屈上達之性。今吾伐之,方得脫根株斷,萌櫱就敗,藏瑕於烈陽之中,變其凡姿,反其靜質,群妄消融,截然寂滅,以復於命,此薪之所能也,吾固憐而樵焉。」尼因進而問道:「問路知歸,問薪悟脫,然吾生營營,何求可了?」樵夫答:「人性本直,流行惟光,一有所制,則直者屈,施光者受昧,不有見勇之士,力反其光,孰得其子哉?惟山中之松,溪上之月,抑之不偃,蒙之不滅,初性自如,本體常澈,人誠求之,即可了其生矣。」尼於是豁然大覺,來到清溪旁,洗去鉛粉,卸卻綺衣,「草曳韋入家,辭其母,往清波郭門,遂拜老尼為師,削髮修禪,終其身,自號松月尼雲」。
  在這篇傳記的後面,黃宗羲作有下面評述:「世傳唐呂巖,度女妓白牡丹;宋蘇軾,默化琴操事。余每論之,未嘗不異其人。以為聲樂之場,亦有回頭向道者焉。月尼本背法失從,當艷盛之年,一旦斷情慾,遠凡歸真,倘後日采而傳之,未必非牡丹、琴操者之流歟?」一個妓女,轉而向道,削髮為尼,樵夫的一番開道,無疑是關鍵。所謂的樵夫,其人決不簡單,他給女妓所講的是一堂佛教人生課,最終使女妓皈依佛祖。
  婦女一旦出家為尼,就不再塗脂抹粉,在穿著上也不可艷麗旖旎,以便與她們的清修生活相應。關於尼姑的服飾打扮,我們不妨引周清原所著小說《西湖二集》記載尼姑為例,其中記載尼姑穿戴云:「頭上戴一頂青布搭頭,身上穿一件緇色道袍,腳下僧鞋僧襪。」至於尼姑所從事的日課,除了在庵院中吃齋念佛之外,還負有一些世俗的宗教職責,這在明代表現為「宣卷」這樣一種宗教儀式。
  宣卷是明代婦女最為流行的宗教儀式。明朝人徐獻忠記載:「近來村莊流俗,以佛經插入勸世文俗語,什伍群聚,相為倡和,名曰宣卷。蓋白蓮遺習也。湖人大習之,村嫗更相為主,多為黠僧所誘化,雖丈夫亦不知墮其術中,大為善俗之累,賢有司禁絕之可也。」(21)可見,在浙江湖州的鄉村婦女中,盛行宣卷。另外,從明人陸人龍所著小說《型世言》中可知,當時蘇州府昆山縣、太倉州的婦女至杭州天竺進香,通常僱用一些香船。在進香途中,為了解除旅途的寂寞,除了一路說說笑笑之外,還打鼓篩鑼,宣卷念佛。其實,所謂的宣卷,即為寶卷之誦唱。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寶卷為民間通俗說唱文字,多為佛家傳說及信徒善惡果報故事。韻文唱詞,鄙俚俗淺。然情節細緻,演唱生動。在明清兩代,民間寶卷之誦唱十分盛行,並深入殷富之家宅內院,女尼習之為就食謀生之門,勝於托缽化緣。此一風氣,延至抗戰之前,尚有餘跡。明代蘭陵笑笑生所著《金瓶梅》小說,其中關於女尼進入大家之宅進行宣卷的活動,所記相當豐富深入,可證尼姑確實是當時官宦及民間婦女宣卷活動的組織者。
  清初學者尤侗認為,出家是一種違背人性之舉,最後難免會出現超脫佛門清規的行為。他說:「夫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今使捨酒肉之甘,而就蔬水之苦;棄室家之好,而同鰥寡之衰。此事之不近人情者。至於怨曠無聊,竊行非法,轉陷溺於淫殺盜之中,不已晚乎?」明末清初人陸衡也認為,婦女無論是與尼姑往來,還是出家為尼,其結果均為男女溷雜,無所不至,而且「最傷風敗俗」。鑒於此,他主張對婦女出家加以嚴禁。上述看法,當然無不都是儒家傳統學者之論,但也確實反映了婦女出家之後所面臨的一些問題。
  
  那麼,婦女出家成為尼姑,其心情究竟如何?她們果真可以拋卻世俗的煩惱,安心沉浸於青燈念佛的生活?當然,事情並非如此簡單,而人的感情卻又最為複雜。明代著名文人徐渭作有一首《陳女度尼》詩,專門描寫了一個陳姓少女在即將度身為尼時的心情。詩云:「青春正及笄,削髮度為尼,別母留妝粉,參師歇畫眉。幻真臨鏡現,生滅帶花知,未必今來悟,前身受記誰?」一個青春年少的少女,不再傅粉畫眉,而是削髮為尼,難道真的是今生已經大徹大悟?真如徐渭所言,其實未必。在少女做出這種無奈選擇的行為背後,只能將之歸為「前身受記」,亦即前身的一種佛緣。陳鐸也有一首題為《尼姑》的散曲,其中云:「卸除簪珥拜蓮台,斷卻葷腥吃素齋,遠離塵垢持清戒。空即空色是色,兩般兒祛遣不開。相思病難醫治,失心風無藥解,則不如留起頭來。」可見,尼姑儘管已經身持清戒,遠離塵垢,但在情感問題上終究還是要得「相思病」。明無名氏輯《新編題〈西廂記〉詠十二月賽駐雲飛》中有一首《寺裡尼姑》歌曲,其中云:「寺裡尼姑,缺少兒孩沒丈夫。每日吃齋素,又沒個神仙度。嗏,扯碎大衣服,變規模,留起頭髮,走上煙花路,嫁個丈夫不受孤。」(28)尼姑受不了空門的寂寞,其最後的結局只能是留起頭髮,重新嫁人,回到世俗的生活中去,亦即所謂的還俗。
  在明代的尼姑群體中,固然不乏在庵中清修之人,但很多還是出入於縉紳官宦家中,甚至出現了一些遊方尼姑。萬曆二十四年冬天,有一位尼姑遊方到了浙江嘉興。這位尼姑在湖廣出家,為人慧辯知書,自稱出自湖廣名族,並從某位和尚處受法。她一到嘉興,縉紳人家的婦女無不與她交遊,勢傾一府,並打算聚眾設法。當時嘉善縣人沈元聽說此事,就對朋友說:「嘉禾東南名郡,士大夫甚眾,竟不能出一言去之,任妖尼惑亂若此乎?」於是,就寫詩一首,寄於此尼,示以道理,並在詩後用大字寫道:「當急還家室以正首邱。」此尼得詩之後,只好悄悄引去。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條文中,對尼姑犯奸有懲治條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於本寺門首枷號一個月,滿日發落。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還是出現了與世間俗人私通的現象。如饒州有一女尼,與士人張生私通,最後還嫁給了張生。有人專門就此事贈一詩,云:「短髮蓬鬆綠未勻,袈裟脫卻著紅裙。於今嫁與張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門。」
  何以會出現這種現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來就是貴族家庭姬妾出家之處,這些大家族出來的削髮之尼,難免塵根不斷,甚至做出與人淫亂的醜事。如北京英國公宅東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閒姬妾出家之處,門禁相當嚴慎,一般之人也不敢進入。但並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嚴厲的門禁,有些也並不禁止一般男子進入禮拜。這些男子進入尼寺之後,就不免為裡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養在寺中,直至死亡。這決不是虛言,完全可以拿發生在永樂與天順年間的兩件事情加以證實。永樂年間,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時,在寺裡發現了纏棕帽,帽上還有水晶纓珠。工匠就將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發現而告到衙門。官員在審問此案時,問工匠珠子的來處,工匠就如實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為偷入尼寺,而為縱慾尼姑所留,最後死於色慾。為了隱瞞事實,屍體無法運到外面,就只好將其肢解,埋在牆下。
  明代尼姑的世俗化傾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其一,尼姑不再拘囿於庵院的清修,而是留戀塵世的繁華,不僅在穿戴上模仿世俗婦女,而且與民間婦女多所交往。如當時南京一些尼之富者,不僅衣服綺羅,且盛飾香纓麝帶之屬,而且淫穢之聲,尤腥人耳目。又如在趙州,在每年的四月八日、二十八日,各寺的尼姑就作會,富愚赴會施供。明人歸有光也有下面的揭示:「尼媼往來富貴家,與婦人交雜膜唄,尤數從寡婦人游。」其二,尼姑在與世俗交往過程中,不再堅守佛門清規戒律,而是熏染了很多淫污習氣。如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視別省為尤盛,淫污之俗,視別省為尤劇。尼僧外假清修,內實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誘招女婦入庵禮佛,恣肆姦淫者,有群諸惡少,竊伏庵院,誘婦女禮佛,潛通姦宿者。」可見,這些尼姑不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誘婦女進入庵院,潛通姦宿。
  明人李開先所著《新編林沖寶劍記》一劇,對尼姑對世俗生活的追求有深刻的揭示,顯然可以與史料相互印證。劇中所塑造的尼姑,確實正如他自己所說:「臉是尼姑臉,心還女子心。空門誰得識,就裡有知音。」作為一個出家人,原本已是五根清淨,但這些尼姑卻對民間流傳甚廣的山歌,諸如《鎖南枝》、《山坡羊》、《清江引》之類相當熟悉,而且經常掛在口頭哼哼。隨後,劇作為了對這些尼姑作更深入的描摹,就故意寫了一首《清江引》,讓尼姑清唱,其中云:「口兒裡念佛,心兒裡想:張和尚、李和尚、王和尚。著他墮業根,與我消災障。西方路兒上都是謊!」尼姑不但與張和尚、李和尚、王和尚之流偷情,而且慣於說些風月話,諸如借佛之言云:「法輪常轉圖生育,佛會僧尼是一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尼姑與世俗的交往相當密切,時常拜認一些乾爹、乾娘、干兄、乾弟,甚至結識一些「好風月的游僧」。
  針對女尼交通大家婦女的行為,自明初以來,朝廷乃至地方官員,無不採取一些措施,以抑制這種佛教門風的衰敗。洪武年間,明太祖曾經派人暗訪在京將官家庭姦情之事。當時女僧引誘功臣華高、胡大海妾數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獲知確切消息之後,明太祖下令將兩家的婦女與西僧、女僧一同投入河中處死。萬曆三十三年,周孔教巡撫江南,正好蘇州發生了假尼行淫之事,於是就下令,「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權衡準其肥瘠」,每斤按照豬肉價格賣給鰥夫。霍韜任南京禮部尚書之時,也對尼姑此風進行了清理,允許尼姑嫁人,限定三月以後則將尼姑配作軍人為妻。其中50歲以上的尼姑,則別有處分。至於婦女,則嚴禁她們進入寺廟拜佛。
  按照明朝很多人的說法,或者用佛家的話頭,晚明是一個末法世界。生活在這一末法世界中的尼姑,多游族姓,亦即與大族婦女交通,當然是一種大眾化的習俗。明人周清原在其所著小說《西湖二集》中,對尼姑曾作了較為全面的評價,不妨引述在下面,作為全文的結束語。按照他的說法,世上的人大都有好有歹,難道尼庵都是不好的麼?當然,尼姑中盡有修行學道之人,不可一概而論。隨後,周氏話鋒一轉,對尼姑敗壞婦女風氣的危害性直言相告。他認為,尼姑中畢竟不好的多於好的。況且那不守戒行的尼姑,誰肯說自己不好?她們往往是假至誠假老實,通過甜言蜜語,哄騙婦人。更兼尼姑可以直入內房深處,毫無迴避,不唯「竅」己之「竅」,「妙」己之「妙」,還要「竅」人之「竅」,「妙」人之「妙」。那些婦人女子心粗,誤信了她至誠老實,終日到尼庵燒香念佛,往往著了道兒。還有的男貪女色,女愛男情,幽期密約,不得到手,走尼庵去私赴了月下佳期,男子漢癡呆懵懂,一毫不知。一言以蔽之,「大抵婦女好入尼庵,定有姦淫之事」。
  周清原的這種擔心並不孤立,而是當時文人士大夫普遍的看法。正因為此,時人才將尼姑歸入「三姑六婆」中,成為文學作品所刻意描摹的定型人格。這或許是因為那些文人士大夫為了挽回世風,而不得不將尼姑世俗化的危害加以誇大,但確實部分道出了當時佛教界的實情。這有史料可以證實。如弘治年間,延綏巡撫黃紱奉明孝宗之詔,毀掉庵寺,並將尼姑解送巡撫衙門,「給配鰥士」。此令下達之後,人人大悅,尼姑無不願配,甚至出現了「去位尼有攜子拜跪路傍遠送者」的景象。(41)尼姑中確實存在著留戀世俗的情結。
  儘管在明代的尼姑群體中不乏具有戀世情節者,有些甚至僧尼相通,但從總體來說,佛門尼姑尚有不少能恪守清規,過著安靜的清修生活。如明末崇禎年間,兵科給事中沈迅上疏,其中有「即不能如唐臣傅奕所言,命僧尼匹配,增戶口數十萬,亦宜量汰」等語。此疏被人誤讀,一時哄然訛傳,認為朝廷不日將推行「僧尼匹配」政策,於是「京城諸尼,或易裝越城,遠匿村墟,皆以偶僧為懼」。
  就尼姑以偶僧為懼的心態而言,尼姑的戀世情結顯然僅僅存在於部分的尼姑群體之中,尚未構成尼姑的普遍現象。換言之,尼姑的世俗化行為儘管已經較為風行,但她們中的大多數人既然已經出家,就不再留戀世俗的情感生活,更遑論與和尚結為配偶!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明代尼姑淫亂事